來源:齊魯晚報
2019-01-04 08:08:01
低速電動車指用于載客或載貨的三輪、四輪電動機動車,包括老年代步車等,由于事故頻發長期以來一直備受爭議。濟南也曾進行過數次專項整治。1月3日,《濟南市關于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工作的實施方案》發布,對濟南整頓清理低速電動車企業,嚴禁新增低速電動車,淘汰在用低速電動車等作出明確說明。
嚴禁新增低速電動車
3日發布的《濟南市關于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工作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中明確,今后要停止制定發布鼓勵低速電動車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準入條件;停止注冊登記低速電動車生產、銷售企業;停止核準或備案低速電動車投資項目,停止新建低速電動車企業、擴建生產廠房等基建項目,停止新增低速電動車車型;正在建設的項目要立即糾正,確保低速電動車產能不增長。
低速電動車主要指行駛速度低、續航里程短,電池、電機等關鍵部件技術水平較低,用于載客或載貨的三輪、四輪電動機動車(包括老年代步車)。多數低速電動車屬于道路機動車輛,但生產使用未納入機動車管理體系,其制動、轉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存在生產經營無序、車輛無牌上路、駕駛人無證駕駛等問題。引發了大量道路交通事故,嚴重影響了城市綠色交通、慢行交通發展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目前關于低速電動車的國家標準尚未出臺。《方案》中稱,國家標準出臺三個月后,全市將禁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低速電動車產品。市場監管部門加強流通領域監督檢查,督促銷售企業建立并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制度,嚴厲查處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低速電動車產品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建立長效監督機制,加強對區域內低速電動車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督促企業按照許可資質和相關產品標準依法依規生產銷售相應產品,嚴禁違法違規生產低速電動車產品。
納入交通安全重點檢查對象
低速電動車因為在道路交通中事故頻發一直備受爭議。《方案》將低速電動車納入道路交通安全執法檢查重點,依據清理整頓的時間節點,分步驟劃定禁、限行區域,嚴查闖禁行、無牌無證等交通違法行為,努力減少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打擊非法營運載客行為,取締非法營運載客載貨的四輪和三輪電動車。制定在用車輛處置辦法,設置三年過渡期,鼓勵通過置換、回購、報廢等方式加速淘汰在用低速電動車。
為對低速電動車專項管理,濟南市政府將成立低速電動車規范管理工作專班,工作專班下設交通秩序整治、生產規范指導、市場質量監管三個專項工作組,分別由市公安局、市經信委、市工商局牽頭組建,推進低速電動車管理工作。
全面清理整頓生產企業
不再新增低速電動車產量的同時,濟南還要開展低速電動車生產企業清理整頓,清理整頓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調查摸底(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許可部門開展全面調查摸底,摸清全市低速電動車生產企業的設立時間、生產規模及產品等基本情況。
第二階段督促整改(2019年2月至3月)。對借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或非公路用旅游觀光車許可名義生產的企業,責令制訂整改計劃,停止生產銷售違規產品。拒不整改的,報有關部門依法暫停其《公告》資質,或注銷、依法吊銷觀光車生產資質。無營業執照和任何車輛生產資質的,依法取締查封。
第三階段是清理整頓(2019年上半年)。待《四輪低速電動車技術條件》國家標準及低速電動車規范管理相關政策發布后,按照明確的相關標準、政策,依法采取綜合措施清理不達標生產企業,嚴禁生產、銷售未經許可及未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的低速電動車。
在清理整頓的同時,政府也將引導有條件的低速電動車生產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升質量水平,申請國家新能源汽車生產資質,或通過轉型升級、并購重組等方式與現有機動車生產企業合作,生產符合相關標準的道路機動車輛產品。鼓勵中小企業向汽車零部件配套領域轉產。(于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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