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海外網
2019-01-04 18:03:01
資料圖。(圖源:澎湃新聞)
近日,新修訂的公務員法正式亮相。據報道,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修訂草案)》,習近平主席簽發第二十號主席令予以公布。新法將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70余處修改,涉及公務員的層次設置、考核晉升、待遇保障、監督懲戒等各方面,標志著中國公務員管理法治化、規范化、科學化進入新階段。
作為干部人事管理中第一部基礎性法律,2006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公務員法至今已走過13個年頭,為科學、民主、依法管理公務員隊伍提供了基本依據。但隨著時代發展,也逐漸出現了職務設置屬性界定不清晰、考核評價機制不科學、權益保障機制不完善等問題。此次法律修改廣泛征集了社會各界的意見,一個月內,有29374人提出56778條意見,其參與度和意見量在歷次法律修訂草案中都是罕見的。
民有所呼,政有所應。新法修訂最大的亮點在于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新修訂的公務員法第十七條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边@意味著,“非領導職務”的表述將成為歷史,代之以“職務”與“職級”并行的運行模式。
過去,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兩類。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享受相應級別和待遇,不具有行政領導職責。而長期以來,以職務定職級是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管理制度的主要原則,收入待遇與職務高低直接掛鉤。由于公務員隊伍呈“金字塔”結構,一些基層單位苦于編制和職務數所限,千軍萬馬往往不得不擠職務這根“升官”的獨木橋,以致會出現“白發老科員”的現象。
“不當領導,也有待遇”。公務員法的修訂將使“重職務輕職級”的現象有效改觀。職務與職級并行之后,對普通公務員來說,即使職務沒有晉升,只要努力工作,也有很大的職級晉升空間,也可以享受相應的薪資待遇,這無疑為敢想敢干的人提供了更多機會。
在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的基礎上,此次公務員法修改新增專項考核方式,規定考核指標根據不同職位類別、不同層級機關分別設置。加強考核結果的使用,明確“定期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位、職務、職級、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此舉打破了原先“一把尺子量到底”的評價體系,將考核結果作為職級評定重要依據的導向也斷了一些人熬年頭、拼資歷獲取職級提升的念想。
法律修訂背后體現的是一系列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十八屆三中全會發起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總動員令,不斷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切實推動政府職能轉變。作為行政體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公務員管理體制改革是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深化公務員分類改革,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建立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和聘任人員管理制度,不僅有利于拓寬公務員尤其是基層公務員職業發展空間,調動廣大公務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也為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了有效抓手。
一分部署,九分落實。修訂后的公務員法將為建設一支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相信隨著各項法律細則在實踐中不斷落實,更加廉潔高效的專業公務員隊伍將不斷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提供堅強組織保證。(海外網評論員 王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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