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央視網
2019-01-09 15:36:01
中新經緯客戶端1月9日電 9日,國家稅務總局開展以“落實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 讓納稅人及時盡享改革紅利(第二期)”為主題的在線訪談活動。根據上述訪談活動,中新經緯客戶端梳理出與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相關的問答,涉及住房、教育、醫療等方面。
資料圖。中新經緯 熊家麗 攝
住房類
問:我們夫妻給兒子在老家省會貸款買了一套房,房本寫的是我們和兒子共有,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嗎?怎么扣除?
答:買房時的貸款,如符合《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則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鄢绞绞牵航浄蚱揠p方約定,住房貸款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問:我們單位員工流動性比較大,一年換幾個城市租賃住房,或者當年度一直外派并在當地租房子,如何申報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答:如果單位為外派員工解決了住宿問題,單位員工就不能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因為員工本人并未就租房發生房屋租金支出。如果是外派員工自行解決租房問題,如一年內多次變換工作地點的,個人應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更新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允許一年內按照更換工作地點的情況分別進行扣除,以主要工作地城市的標準進行扣除。
問:商業住房貸款還清了,現還有唯一公積金住房貸款,可以抵扣個稅嗎?
答:如果是同一套房子且符合政策規定條件,采取的為組合貸的形式,在商業貸款還清后,公積金貸款繼續還的情況下可以抵扣個稅。
問:外籍個人的住房補貼、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是否繼續給予免稅優惠?
答:稅制改革前,用人單位為外籍個人實報實銷或以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洗衣費、搬遷費、出差補貼、探親費,以及外籍個人發生的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稅制改革后,新增的子女教育、住房租金、住房貸款利息等專項附加扣除與上述相關補貼性質類似。
為公平稅負、規范稅制、統一內外人員待遇,對上述外籍個人的8項補貼設置3年過渡期,即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外籍個人符合居民個人條件的,可以選擇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選擇仍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籍個人取得港澳地區住房等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規定,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但兩者不得同時享受。外籍個人一經選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個人不再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應按規定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教育類
問:同時接受多個學歷繼續教育或者取得多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是否可以同時享受扣除?
答: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一個納稅人最多享受一項學歷(學位)繼續教育支出扣除和一項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扣除,繼續教育支出最多扣除8400元/年(3600元/年+4800元/年),多個學歷(學位)繼續教育不可同時享受,多個職業資格繼續教育也不可同時享受。
問:請問自學考試能否扣除?可以的話從何時開始扣除?
答:只要報名后,考籍錄到教育部門的系統里就可以開始享受繼續教育每月400元的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不得超過48個月。
問:復讀可以進行專項附加扣除嗎?只要有學籍就可以扣除嗎?同一學歷繼續教育,扣除時間≤48個月,這個時間從接受教育的時間還是2019年1月1日開始?(接收教育是從2015年開始的)2019年考過的會計中級職稱,2019年取得的證書,請問可以在2019年扣除嗎?另外2019年考過的注冊會計師,2020年5月之前取得證書,請問是在2019年匯算清繳期扣除還是可以選擇在2020年扣除?
答:對于未進入下一階段學習的復讀情形,可以由父母按子女教育進行扣除。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為在中國境內接收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入學的當月至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結束的當月,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2019年考過注冊會計師,2020年5月取得證書,則應在2020年享受職業資格繼續教育3600元扣除。
問:填報子女教育扣除時,該怎么填寫教育終止時間?
答:教育終止時間是指子女因就業或者其他原因不再繼續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時點。如果填寫了教育終止時間,從次月起,就不再繼續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如果子女當前受教育階段即將畢業,但還會繼續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則無需填寫,否則無法正常享受扣除政策。
問:我兒子現在上大學,參與了學校的合作辦學項目,前兩年在中國讀書,后兩年在國外讀書,現在填寫信息選擇中國還是境外?證書由境外發放,沒有學籍號,怎樣填寫信息,是否可以扣除?
答:目前,子女教育允許扣除境內外教育支出,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僅限于境內教育,不包括境外教育。如符合子女教育扣除的相關條件,子女前兩年在國內讀書,父母作為納稅人請按照規定填寫子女接受教育的相關信息;后兩年在境外接受教育,無學籍的,可以按照接受境外教育相關規定填報信息,沒有學籍號可以不填寫,但納稅人應當按規定留存相關證書、子女接受境內外合作辦學的招生簡章、出入境記錄等。
贍養老人及醫療類
問: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離異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答:對于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離異后重新組建家庭,在新組建的兩個家庭中,如果納稅人對其親生父母、繼父母中的任何一人是唯一法定贍養人,則納稅人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標準享受每月2000元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獨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寫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時,納稅人需注明與被贍養人的關系。
問:我是去年12月20日入院治療腸胃炎,今年(2019年)1月5日出院的,我這種跨年度的醫療費用,如何計算扣除額?是分兩個年度分別扣除嗎?
答:納稅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時才進行醫療費用的結算。納稅人申報享受大病醫療扣除,以醫療費用結算單上的結算時間為準,因此該醫療支出屬于是第二年的醫療費用,到2019年結束時,如果達到大病醫療扣除的“起付線”,可以在2020年匯算清繳時享受扣除。
其他問題
問:我填報和提交了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但如果沒有及時享受到扣除,應該怎么辦?
答:您可以先與扣繳義務人聯系,核實是否收到您報送的相關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并進行稅款計算。萬一出現問題,可由扣繳義務人在接下來的月份代扣個人所得稅時進行調整。如果是軟件操作或者政策執行方面疑問,請及時咨詢專業人士或當地稅務機關。
問:公司財務說今年工資要按累計預扣法算稅,您能給我介紹一下嗎?這會對我各月的稅款產生影響嗎?
答:根據稅法及相關規定,從今年1月1日起,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累計預扣法,簡單來說就是將您在本單位年初以來的全部工薪收入,減去年初以來的全部可以扣除項目金額,以減除費用(即“起征點”)、“三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等,減出來的余額對照相應預扣率表(與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相同)計算年初以來應預繳的全部稅款,再減去之前月份已經預繳的稅款,就能計算出本月應該預繳的稅款。
在實際計算稅款時,單位辦稅人員將本月的收入、專項扣除等金額錄入稅務機關提供的免費軟件后,可以直接計算出本月應該預繳的稅款。之所以采用這種預扣稅款方法,主要是考慮到稅改后工資薪金所得計入綜合所得,按年計稅、稅款多退少補,如果還按照稅改前的方法預繳稅款,將有不少工薪納稅人年終需要補稅或者退稅。而采用累計預扣法,將有效解決這一問題,對大部分只有一處工薪所得的納稅人,納稅年度終了時預扣預繳的稅款基本上等于年度應納稅款,年終將無須再辦理匯算清繳申報;同時,即使納稅人需要補稅或者退稅,金額也相對較小,不會占用納稅人過多資金。
問:個人所得稅APP填寫完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后,選擇推送至扣繳義務人和選擇年度自行申報有什么不一樣?
答:這兩種方式都可以,您可以使用手機APP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并選擇申報方式。
如果您選擇申報方式為“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單位可以使用扣繳端軟件,獲取您填寫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計算應預扣預繳稅款后,向稅務機關辦理全員全額納稅申報。在這種方式下,您可以在預扣預繳期間享受扣除。如果您未能及時報送,也可在以后月份補報,由單位在當年剩余月份發放工資時補扣,不影響您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如果您選擇申報方式為“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納稅人直接向稅務機關提交信息,扣繳單位無法獲取到納稅人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在這種方式下,納稅人在年度匯算清繳時才能享受扣除并辦理退稅。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選擇在單位按月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是不包括大病醫療扣除的。大病醫療支出第二年度3月1日到6月30日匯算清繳時再扣除
問:想咨詢幾個個稅新政問題:一是如果2019年12月取得資格證書,納稅人12月工資不能一次性足額扣除3600元(比如12月只享受扣除了1000元),余下的2600元是否次年就不能享受扣除?二是1月申報個稅時所屬期為12月份,申報時仍然使用舊模塊(2018版面),此版面因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不能上傳,是否意味著1月取得的工資不能享受到專項附加扣除?實際所屬期1月份的工資在2月申報時才能享受到這項改革紅利?
答:對于第一個問題,如果納稅人當月工資收入不足扣除的部分,可以在年度終了后,通過匯算清繳自行申報辦理扣除。第二個問題,扣繳單位在1月份可以使用舊模塊申報2018年12月份的稅款。納稅人1月份取得的工資可以通過新模塊,按照新稅法規定計算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扣繳單位代扣的稅款在2月份申報入庫,不影響納稅人1月份取得工資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
問:員工2019年6月剛畢業,在公司工作了5個月,基本扣除費用是扣除6萬嗎?那么專項附加、專項附加扣除是扣一年的還是5個月的?
答:扣繳單位在為員工辦理預扣預繳時,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等,均按照任職受雇實際月份數計算。年度終了后,納稅人可以通過辦理匯算清繳,減除費用六萬元和扣除年度內按規定可扣除的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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