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制網
2019-01-15 17:16:01
記者15日就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一審審理羅伯特.勞埃德.謝倫伯格走私毒品一案,在采訪大連中院有關負責人時了解到,這一案件辦理過程嚴格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履行了相關法律程序,不存在任何程序違法之處。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確定合議庭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第三款規定,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將開庭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大連中院相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了本案具體情況。大連中院于2018年12月29日收到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將羅伯特·勞埃德·謝倫伯格走私毒品案發回重審的裁定書后,依法立案受理,并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此案。立案后,大連中院在法定期限內告知謝倫伯格合議庭組成人員名單,并告知其有權委托辯護人,謝倫伯格要求繼續委托原一、二審辯護人北京莫少平律師事務所張冬碩律師為其辯護。
這位負責人介紹說,2019年1月2日,大連市人民檢察院向大連中院送達了補充起訴決定書,補充起訴了謝倫伯格參與有組織國際販毒活動、在犯罪中系主犯的新的犯罪事實。大連中院于當日向被告人謝倫伯格送達補充起訴決定書副本。同日,大連中院收到辯護律師張冬碩提交的委托手續并向其送達補充起訴書副本。
本次庭審程序中,大連中院依法保障了辯護律師閱卷等權利。期間,公訴人申請證人出庭,合議庭決定準許。大連中院確定于2019年1月14日開庭后,于1月10日發布了開庭公告,并以法定方式通知了公訴人、辯護人、翻譯人員、證人開庭時間及地點。亦在開庭3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告知謝倫伯格。法院立案、組成合議庭、履行送達、告知及開庭時間、地點等環節均符合《刑事訴訟法》關于期限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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