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青年報
2019-01-30 16:13:01
保健食品標簽擬設置特別提醒 相關規定公開征求意見
本報訊(記者楊濱)明年1月1日起,保健食品標簽上將設置特別提醒區和投訴服務電話信息區,使消費者更易于區分保健食品與普通食品、藥品的區別。由市場監管總局研究起草的《市場監管總局關于保健食品標簽管理相關規定的公告(征求意見稿)》,昨天起開始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稿提出,保健食品的標簽內容應當與保健食品注冊證書或者備案憑證載明的相應內容一致。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保健食品標簽的真實性、完整性、規范性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食品安全責任。
保健食品標簽上應當設置特別提醒區及特別提醒。特別提醒區應當位于最小銷售包裝包裝物(容器)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積不應小于其所在面的30%。特別提醒區內文字與特別提醒區背景應當有明顯色差。特別提醒應當使用黑體字印刷,包括以下內容: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同時,保健食品標簽應當設置投訴服務電話信息區,標注投訴服務電話、服務時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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