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社
2019-02-14 15:22:02
新華社北京2月14日電(記者魯暢、馬巖)北京市應急管理局13日公布了北京交通大學“12·26”較大爆炸事故調查報告。調查報告稱,經過事故調查組認定,本起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2018年12月26日,北京交通大學市政與環境工程實驗室發生爆炸燃燒,事故造成3人死亡。
調查報告確認事故直接原因為:在使用攪拌機對鎂粉和磷酸攪拌、反應過程中,料斗內產生的氫氣被攪拌機轉軸處金屬摩擦、碰撞產生的火花點燃爆炸,繼而引發鎂粉粉塵云爆炸,爆炸引起周邊鎂粉和其他可燃物燃燒,造成現場3名學生燒死。調查報告稱,據視頻監控錄像顯示,9時33分21秒至25秒之間,室內出現兩次強光。第一次強光光線顏色發白,符合氫氣爆炸特征;第二次強光光線顏色泛紅,符合鎂粉爆炸特征。
調查報告同時指出,違規開展試驗、冒險作業;違規購買、違法儲存危險化學品;對實驗室和科研項目安全管理不到位是導致本起事故的間接原因。
依據事故調查的結論,公安機關對事發科研項目負責人李德生和事發實驗室管理人員張瓊依法立案偵查,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干部管理權限,經教育部、北京交通大學研究決定,對學校黨委書記曹國永、校長寧濱、副校長關忠良等12名干部及土木建筑工程學院黨委進行問責,并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北京交通大學13日晚間回應稱,學校堅決服從事故調查組對事故責任的認定,堅決擁護事故調查組的相關處理決定,認真反思、深刻檢查、扎實整改,并表示“此次事故造成生命和財產重大損失,教訓極其深刻。我們將痛定思痛,舉一反三,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安全風險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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