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東方網
2019-05-13 14:34:05
東方網記者劉理、通訊員張超5月13日報道:近段時間,北大學子弒母案嫌犯吳謝宇被抓,引起廣泛熱議。其中,令人細思恐極的是,其被抓時身上居然帶了30多張假身份證,均從網上購買獲得。
那么,隨意販買公民身份證違法嗎?這些身份證又從何而來?
近日,上海徐匯法院審理了一起買賣身份證的案件。上海一名90后女子林某通過微信收購他人的真實二代身份證,然后再從“微信群”加價出售,不到一年非法獲利2萬余元。
“在夜場里工作的女孩子不想別人知道自己身份,會想找個頭像和自己類似的身份證辦IC卡,還有些人去醫院整容不想留痕跡,他們都是我的潛在客戶。”生于1992年的女子林某在上海某整形醫院工作,因為工作原因,她接觸到一些對身份證有特殊需求的人,于是干起了非法買賣身份證并從中牟利的活動。
從2017年3月開始,林某在微信群散發出售公民身份證件的廣告,待買家有購買意向后,林某會向買家發送一個云相冊鏈接供買家選擇。根據證件的地區屬性、有效期長短、頭像好看程度,每張價格在300至500元不等,林某每張獲利50—200元。一年時間,林某向個體賣家以及中轉下家累計出售身份證200張,獲利2萬余元。
2018年3月,林某在家中被抓獲歸案。
上海徐匯法院審理后認為,林某非法買賣用于證明公民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買賣身份證件罪,應予處罰。林某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從輕處罰;案件審理期間,林某退賠違法所得,法院酌情從輕處罰。
根據本案的事實、性質、情節、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認罪態度等,法院判決林某犯買賣身份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那么,公民購買“身份證”是否違法呢?
法官表示,網絡販賣身份證涉嫌泄露公民個人信息,侵犯個人隱私,破壞國家公民信息管理秩序,社會危害嚴重,將可能導致詐騙行為的發生。買受人拿到這個身份證后也極有可能用來詐騙或從事不法活動,危害社會秩序的穩定。
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的規定,購買、出售居民身份證的,一經查出,將被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其中,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冒用、騙領居民身份證或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后從事犯罪活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人疑問,既然掛失后身份證仍能正常使用,那掛失還有什么用?
法官提醒,及時掛失并向公安機關說明丟失或被盜時間非常重要,因為一旦身份證被不法分子冒名使用,自己有充分證據證明身份證非個人所用。這樣一來,一旦不法分子有用身份證實施了違法行為等情況,自己也有“不在場”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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