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工人日報
2019-05-19 08:25:05
未成年人瘋狂打賞該怎么治?
河南許昌一名患有直腸癌的女士,發現手機里原本要用于丈夫喪葬的5萬元不翼而飛,結果發現是被孩子用來打賞主播。在2個月內,孩子通過支付平臺,將父母縫了10年牛仔褲嘔心瀝血積攢的16萬元,統統打賞了女主播。
事實上,類似這樣的未成年人利用移動支付工具,用父母積蓄巨額打賞主播的事情屢次見諸媒體,不少未成年人打賞總額高達五六位數,其中不少未成年人家境并不富裕。更為關鍵的是,當家長試圖索要回這些打賞費時,往往陷入了維權難。
在網絡平臺上,觀眾打賞主播,不論被認為是即時合同還是贈予行為,都需要有一個前提,就是出錢的人,得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根據我國《民法總則》,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和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十六周歲以上未成年人,被視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八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民事行為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八周歲以下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民事行為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從這個角度來說,沒有收入來源的未成年人用父母積蓄來打賞,其本就不具備相關民事行為能力,打賞的法律效力自然無從談起。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父母索回錢款面臨著一個證明難的問題:怎么能證明這樣的打賞行為是未成年人所為?
根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發布的第43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截至2018年12月,我國網絡直播用戶規模3.97億,雖然較2017年底減少了2533萬,但規模總量仍然龐大。 而在直播用戶中,未成年人數量不少,根據共青團中央聯合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開展的調研顯示,小學生、初中生和高中生網民中,經常觀看直播的比例分別達到6.4%、18.3%和20.5%。
未成年人的認知能力有限,而在現行的監管法規中,對于未成年人的相關保護內容仍然不夠健全。許多平臺疏于審核,未成年人可以輕易注冊擁有打賞功能的賬號并進行打賞行為,另外,對于數額過萬元的頻繁大額打賞,很多平臺也沒有監測機制,大量資金變成虛擬禮物在互聯網上流動,游離于金融監管機構之外。
其實,在未成年人瘋狂打賞這一問題上,其父母既是受害人,也是責任人之一。這是因為,除卻沒有做好自身支付工具和密碼保密之外,其作為監護人,并沒有預防和制止被監護人沉迷于直播,也沒有對孩子進行合理的財產觀念教育。
對于頻頻出現的未成年人瘋狂打賞網絡主播行為,有關部門應當盡快完善相關管理機制,督促平臺加強實名審核和認證,而對于利用打賞行為而進行的大額資金流動,相關監管部門也應有所監督。 還有一點不容忽視,學校、社區和家庭,都應當切實履行自身職責,加強對未成年人教育,特別是勞動教育和價值觀教育,要讓孩子明白,自己用掉的每一分錢,都是父母辛苦勞動所得,一絲一毫來之不易。
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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