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青年報
2019-06-12 09:00:06
6月1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對外公布。意見明確,力爭1年內轉變作風改進學風的各項治理措施得到全面實施,3年內取得作風學風實質性改觀,科技創新生態不斷優化,學術道德建設得到顯著加強,新時代科學家精神得到大力弘揚。
弘揚精神
力爭實現關鍵核心技術自主可控
意見明確,自覺踐行、大力弘揚新時代科學家精神。意見提到,要堅定敢為天下先的自信和勇氣,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國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戰略需求,搶占科技競爭和未來發展制高點。敢于提出新理論、開辟新領域、探尋新路徑,不畏挫折、敢于試錯,在獨創獨有上下功夫,在解決受制于人的重大瓶頸問題上強化擔當作為。
意見明確,把熱愛科學、探求真理作為畢生追求,始終保持對科學的好奇心。堅持解放思想、獨立思辨、理性質疑,大膽假設、認真求證,不迷信學術權威。堅持立德為先、誠信為本,在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社會良好風尚中率先垂范。
反對盲目追逐熱點,不隨意變換研究方向,堅決摒棄拜金主義。從事基礎研究,要瞄準世界一流,敢于在世界舞臺上與同行對話;從事應用研究,要突出解決實際問題,力爭實現關鍵核心技術自主可控。
意見提到,堅決破除論資排輩的陳舊觀念,打破各種利益紐帶和裙帶關系,善于發現培養青年科技人才,敢于放手、支持其在重大科研任務中“挑大梁”,甘做致力提攜后學的“鋪路石”和領路人。
作風學風
防止和反對科研領域的“圈子”文化
“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是此次意見的一大亮點。意見指出,鼓勵不同學術觀點交流碰撞,倡導嚴肅認真的學術討論和評論,排除地位影響和利益干擾。開展學術批評要開誠布公,多提建設性意見,反對人身攻擊。尊重他人學術話語權,反對門戶偏見和“學閥”作風,不得利用行政職務或學術地位壓制不同學術觀點。鼓勵年輕人大膽提出自己的學術觀點,積極與學術權威交流對話。
意見明確,反對科研領域“圈子”文化。要以“功成不必在我”的胸襟,打破相互封鎖、彼此封閉的門戶傾向,防止和反對科研領域的“圈子”文化,破除各種利益紐帶和人身依附關系。抵制各種人情評審,在科技項目、獎勵、人才計劃和院士增選等各種評審活動中不得“打招呼”、“走關系”,不得投感情票、單位票、利益票,一經發現這類行為,立即取消參評、評審等資格。
誠信底線
違背科研誠信在晉升等方面“一票否決”
堅守誠信底線也是一大亮點,“科研誠信是科技工作者的生命”。意見指出,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和企業等要把教育引導和制度約束結合起來,主動發現、嚴肅查處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并視情節追回責任人所獲利益,按程序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實行“零容忍”,在晉升使用、表彰獎勵、參與項目等方面“一票否決”。
意見還稱,科研項目承擔者要樹立“紅線”意識,嚴格履行科研合同義務,嚴禁違規將科研任務轉包、分包他人,嚴禁隨意降低目標任務和約定要求,嚴禁以項目實施周期外或不相關成果充抵交差。
嚴守科研倫理規范,守住學術道德底線,按照對科研成果的創造性貢獻大小據實署名和排序,反對無實質學術貢獻者“掛名”,導師、科研項目負責人不得在成果署名、知識產權歸屬等方面侵占學生、團隊成員的合法權益。
對已發布的研究成果中確實存在錯誤和失誤的,責任方要以適當方式予以公開和承認。不參加自己不熟悉領域的咨詢評審活動,不在情況不掌握、內容不了解的意見建議上署名簽字。
有關主管部門和高等學校、科研機構、企業等單位要建立健全科研誠信審核、科研倫理審查等有關制度和信息公開、舉報投訴、通報曝光等工作機制。對違反項目申報實施、經費使用、評審評價等規定,違背科研誠信、科研倫理要求的,要敢于揭短亮丑,不遷就、不包庇,嚴肅查處、公開曝光。
嚴格要求
短期內發表多篇論文要加強核實核查
意見明確,反對浮夸浮躁、投機取巧。深入科研一線,掌握一手資料,不人為夸大研究基礎和學術價值,未經科學驗證的現象和觀點,不得向公眾傳播。
論文等科研成果發表后1個月內,要將所涉及的實驗記錄、實驗數據等原始數據資料交所在單位統一管理、留存備查。參與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的科研人員要保證有足夠時間投入研究工作,承擔國家關鍵領域核心技術攻關任務的團隊負責人要全時全職投入攻關任務。
科研人員同期主持和主要參與的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課題)數原則上不得超過2項,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領導人員和企業負責人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同期主持的不得超過1項。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過1個、退休院士不超過3個,院士在每個工作站全職工作時間每年不少于3個月。
此外還提到,國家人才計劃入選者、重大科研項目負責人在聘期內或項目執行期內擅自變更工作單位,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要按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兼職要與本人研究專業相關,杜絕無實質性工作內容的各種兼職和掛名。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和企業要加強對本單位科研人員的學術管理,對短期內發表多篇論文、取得多項專利等成果的,要開展實證核驗,加強核實核查。科研人員公布突破性科技成果和重大科研進展應當經所在單位同意,推廣轉化科技成果不得故意夸大技術價值和經濟社會效益,不得隱瞞技術風險,要經得起同行評、用戶用、市場認。
減輕負擔
解決表格多、牌子亂、“帽子”重復等問題
減輕科研人員負擔也是一大亮點。意見明確,大力解決表格多、報銷繁、牌子亂、“帽子”重復、檢查頻繁等突出問題。
原則上1個年度內對1個項目的現場檢查不超過1次。項目管理專業機構要強化合同管理,按照材料只報1次的要求,嚴格控制報送材料數量、種類、頻次,對照合同從實從嚴開展項目成果考核驗收。專業機構和項目專員嚴禁向評審專家施加傾向性影響,堅決抵制各種形式的“圍獵”。
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和企業等創新主體要切實履行法人主體責任,改進內部科研管理,減少繁文縟節,不層層加碼。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領導人員和企業負責人在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沒有牟取非法利益前提下,免除追究其技術創新決策失誤責任,對已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但因技術路線選擇失誤等導致難以完成預定目標的項目單位和科研人員予以減責或免責。
政府職能轉變
發達地區不得片面通過高薪酬高待遇競價搶挖人才
意見對政府部門也提出了要求。政府部門要抓戰略、抓規劃、抓政策、抓服務,樹立宏觀思維,倡導專業精神,減少對科研活動的微觀管理和直接干預,切實把工作重點轉到制定政策、創造環境、為科研人員和企業提供優質高效服務上。賦予科技領軍人才更大的技術路線決策權、經費支配權、資源調動權。
建立健全重大科研項目科學決策、民主決策機制,確定重大創新方向要圍繞國家戰略和重大需求,廣泛征求科技界、產業界等意見。對涉及國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應充分開展前期論證評估。建立完善分層分級責任擔當機制,政府部門要敢于為科研人員的探索失敗擔當責任。
意見明確,改革科技項目申請制度,優化科研項目評審管理機制,讓最合適的單位和人員承擔科研任務。
實行科研機構中長期績效評價制度,加大對優秀科技工作者和創新團隊穩定支持力度,反對盲目追求機構和學科排名。大幅減少評比、評審、評獎,破除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傾向,不得簡單以頭銜高低、項目多少、獎勵層次等作為前置條件和評價依據,不得以單位名義包裝申報項目、獎勵、人才“帽子”等。
優化整合人才計劃,避免相同層次的人才計劃對同一人員的重復支持,防止“帽子”滿天飛。支持中西部地區穩定人才隊伍,發達地區不得片面通過高薪酬高待遇競價搶挖人才,特別是從中西部地區、東北地區挖人才。
本組文/本報記者 孟亞旭 統籌/劉曉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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