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重慶晨報
2019-06-29 03:22:06
車輛購置稅法下月實施 惠及重慶16萬車主
有什么變化?會給購車者帶來什么影響?記者梳理出五大要點
今年7月1日開始,《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以下簡稱:《車輛購置稅法》)將正式實施,此前實施了18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同時廢止。重慶市稅務局貨物和勞務稅處處長廖立公表示,參照2018年的數據看,因為征稅范圍調整,《車輛購置稅法》實施后,重慶地區每年僅摩托車就有約16萬臺車輛被排除在征稅范圍以外,約占同期摩托車總量的80%、應稅車輛的20%,因此16萬名車主購置相關車輛可不用繳納購置稅,直接受惠5800萬元。
相對于《暫行條例》,《車輛購置稅法》有什么變化?會給購車者帶來什么影響?記者梳理出五大要點。
要點一:稅率10%不變
《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進一步優化了現行稅制框架,提高了車輛購置稅的法律保障,但車輛購置稅的稅率與此前一樣,依然為10%。
要點二:調整征稅范圍
《車輛購置稅法》進一步明確征稅范圍為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150毫升的摩托車。
排氣量不超過150毫升的摩托車,以及裝載機、平地機、挖掘機、推土機等輪式專用機械車,起重機(吊車)、叉車等特種設備,不再需要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要點三:取消最低計稅價格
《車輛購置稅法》明確,車輛購置稅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乘以稅率計算。這意味著不再采取最低計稅價格的模式。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原車輛最低計稅價格由稅務機關基于廠家報送的出廠價格采集形成。由于價格采集的周期性、廠家報送的準確性等因素,可能導致部分車型的最低計稅價格與市場實際情況有一定差異,所以消費者購買汽車的時候,部分車型車輛由于市場競爭等原因,實際成交價格低于最低計稅價格,但是在繳稅時卻要按照最低計稅價格納稅。新政執行后,消費者購買車輛應扣稅款將取決于實際支付金額,也就是俗稱的裸車成交價。
要點四:免征車輛購置稅范圍擴大
《車輛購置稅法》將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新納入免征車輛購置稅范圍。
其他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如下:
(一)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自用的車輛;(二)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三)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四)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
要點五:新增退稅條款
《車輛購置稅法》新增了退稅條款,若發生納稅人將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退回車輛生產或銷售企業的情況,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車輛購置稅。應退稅額=已納稅額×(1-使用年限×10%)(應退稅額不能為負)。
此外,根據《車輛購置稅法》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有關具體政策的公告》中關于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和確定依據,納稅人如果在2019年6月30日前(含)購置150毫升及以下排氣量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以及裝載機、平地機、挖掘機、推土機等輪式專用機械車,起重機(吊車)、叉車等,屬于《暫行條例》征收范圍的車輛,在2019年7月1日前沒有辦理車輛購置稅申報的,在《車輛購置稅法》實施后,仍然需要辦理車輛購置稅申報手續。購置日期的確定以購車相關憑證開具或者注明的時間為準。重慶晨報·上游新聞記者 韓政 通訊員 賀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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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2月31日前買新能源汽車免征購置稅
據新華社電 記者從財政部了解到,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8日發布公告,明確繼續執行的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
公告稱,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用現匯購買1輛個人自用國產小汽車和長期來華定居專家進口1輛自用小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防汛部門和森林消防部門用于指揮、檢查、調度、報汛(警)、聯絡的由指定廠家生產的設有固定裝置的指定型號的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
公告明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對購置掛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
此外,根據公告,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母親健康快車”項目的流動醫療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織委員會新購置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原公安現役部隊和原武警黃金、森林、水電部隊改制后換發地方機動車牌證的車輛(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隊執行滅火救援任務的車輛除外),一次性免征車輛購置稅。
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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