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19-07-20 16:22:07
新華社成都7月20日電(記者孫少龍)記者從20日在成都舉行的全國法院貫徹落實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推進會精神專題會議上獲悉,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制定法官權責清單,明確院庭長、法官審判權力和責任的具體情形。
最高法明確,院庭長在正面清單范圍內按程序履行監督管理職責且全程留痕的,不屬于違規干預過問案件,應當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卻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的,必須嚴肅追究監督管理不到位的責任。最高法要求,各地法院要結合實際,制定和完善本院權責清單,并將落實清單情況作為開展業績考評、晉職晉級、法官懲戒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根據會議精神,要充分尊重獨任法官、合議庭、審判委員會、賠償委員會的法定審判組織地位,發揮法官在辦案中的主導性、基礎性作用。同時要進一步健全獨任法官、合議庭辦案機制,強化審判組織辦案主體責任,守住院庭長“一崗雙責”,確保放權不放任、有權不任性,實現放權與監督相統一。
同時,最高法表示要落實責任倒查追究,確保依法嚴肅問責,加強法官懲戒組織機構建設。尚未成立法官懲戒委員會的,要加快工作進度,在省一級全面設立法官懲戒委員會。
為完善懲戒工作制度建設,最高法正在研究制定法官懲戒辦法,設立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懲戒委員會。同時,要完善違法責任追究制度,堅決杜絕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對貪污受賄、失職瀆職、以案謀私和充當訴訟掮客的,一律嚴肅查處,堅決清除害群之馬,確保公正廉潔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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