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青年報
2019-08-29 15:47:08
據蘭州市七里河區(qū)法院29日消息,8月29日,“11.3”蘭臨高速蘭州南收費站重大交通事故一案宣判。
2018年11月3日,蘭海高速公路蘭州南收費站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車輛駕駛員李豐及車主李佳林被七里河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犯交通肇事罪。七里河區(qū)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11月3日17時許,被告人李豐駕駛遼AK4481重型半掛車,被告人李佳林同乘,從甘肅省廣河縣出發(fā)沿蘭臨高速駛往蘭州方向。19時13分許,該車駛離七道梁隧道口2公里左右時,發(fā)現(xiàn)剎車出現(xiàn)故障,遂采取連續(xù)踩剎車、打開水箱裝置給剎車降溫等方式減速,均未達到減速目的,車輛持續(xù)以90-100公里/小時高速行駛,因頻繁使用制動,致牽引車及掛車制動器發(fā)熱,制動效能減弱。期間車輛經過5處避險車道,被告人未采取避險措施,最終該車輛高速行駛至距蘭州南收費廣場211.5米處時,直接撞擊前方排隊繳費的小型車輛,致33輛車受損、14人當場死亡、1人搶救無效死亡、46人不同程度受傷,直接財產損失1990163元。
8月29日上午,該案公開宣判,二被告人分別以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宣判后,二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備注:蘭臨高速公路是國家級高速公路蘭(蘭州)海(海口)高速公路(G75)在甘肅境內的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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