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西都市報
2019-09-04 04:42:09
“大爺被狗‘撞翻’”追蹤|
律師:兩只狗的主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寵物狗,是不少人生活里的陪伴和精神寄托,但若是主人管理引導不當、責任感缺失,則會給他人帶來困擾和傷害。隨著城市居民養狗數量的增加,寵物狗傷人事件頻發,因此引發的矛盾糾紛也屢見不鮮。
9月3日,本報就成都市郫都區成都后花園小區內發生的68歲陳大爺被狗“撞翻”一事進行了報道。至今仍躺在醫院的陳大爺,還需進行約3周的牽引治療,而原本和睦的鄰里,也因治療費的問題“鬧掰”。在這一事件中,究竟誰該為數萬元的治療費買單?如何養狗才能不給他人添堵?記者就此咨詢了相關法律專家。
網友熱議/遛狗不拴繩導致狗傷人
8月25日晚上7時許,郫都區成都后花園小區,68歲的陳大爺吃完晚飯在院子里散步。一只小狗從他的身后跑來,同時,一側的綠化帶里又竄出另外一只小狗,將陳大爺撞倒在地。
隨后,陳大爺被送醫治療。經過診斷,他左肩、胯骨等處骨折,前期手術治療已預付了3萬余元,后續還需進行牽引等治療。鄰里之間,因治療費的問題鬧得很不愉快。
近年來,狗傷人的話題引發熱議不斷。除了“狗咬人”這種直接傷人的情形外,像陳大爺一樣,被狗碰撞受傷,甚至沒有發生接觸,僅僅因為受到狗的驚嚇而摔傷的事件也頻頻發生。
2018年8月,成都錦江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因養狗人遛狗未拴繩,引發行人受傷的人身損害糾紛案件:市民趙某某帶著哈士奇狗在自家樓下遛彎時未拴狗繩,恰逢同一小區的陳某某外出買菜,坐在路邊石椅上整理鞋,起身時,被眼前突然冒出的哈士奇嚇得摔倒在地,而后無法站立,送醫后被診斷為腰椎骨折,鑒定為傷殘10級,治療共花費7996.15元。最終,法院判決狗主人承擔侵權責任,賠償傷者醫藥費、傷殘補助金等各項費用共計4.8萬余元。
對此,網友紛紛評論:“遛狗不拴繩,等于狗遛人。”“養狗之人,要是沒有道德,鄰居很受害。”
律師說法/飼養人或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養犬人攜犬出戶,應遵守相關規定,其中包括將犬只裝入犬籠、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使用犬繩牽領。但生活中,很多狗主人都存在不遵守上述規定的情形。
比如在本次事件中,未直接觸碰到陳大爺的狗就未拴狗繩,也正是由于它的跑動引起了另一只小狗的注意,并最終釀成意外。遛狗拴繩,不僅是對他人的尊重,更是對寵物犬的負責。
針對此類狗傷人事件中責任劃分與認定問題,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咨詢了太琨律(成都)四川琨爵律師事務所主任朱界平。
朱界平介紹,《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至第八十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由于本案件損害的發生是由兩只狗的共同行為所導致的,因此兩只狗的飼養人應該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針對傷者家屬所提出的,目前案件中涉及賠償順序的相關問題,是應該先由傷者家人墊付治療后追究狗主人責任并賠償,還是應當由狗主人直接承擔并支付治療費?朱律師介紹,這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若解決不了,可走法律程序。
華西都市報
-封面新聞
記者于婷
實習生盧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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