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四川新聞網
2019-09-04 14:00:09
四川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 年底確保全覆蓋常態化
四川新聞網成都9月4日訊(記者 李丹)4日,四川新聞網記者從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網獲悉,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在全省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實施意見》指出,到2019年年底,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完成雙隨機抽查全流程整合,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常態化;到2022年年底,全省市場監管領域新型監管機制更加完善,實現綜合監管、智慧監管。
《實施意見》指出,四川通過在全省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以監管方式創新提升事中事后監管效能。強化信用支撐,切實做到監管到位、執法必嚴,使守法守信者暢行天下、違法失信者寸步難行,進一步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
“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行抽查事項清單管理,避免多頭執法、重復檢查,規范執法行為,減少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干預,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實現由政府監管向社會共治的轉變。將“雙隨機、一公開”作為市場監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點領域外,原則上所有行政檢查都應通過雙隨機抽查的方式進行,取代日常監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隨意檢查,形成常態化管理機制。
工作目標上,到2019年年底,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完成雙隨機抽查全流程整合,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常態化;到2020年年底,實現全省市場監管領域相關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在市場監管領域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常態化;到2022年年底,全省市場監管領域新型監管機制更加完善,實現綜合監管、智慧監管。
據悉,重點任務主要包括五大方面。一是建設統一的監管工作平臺。依托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四川)和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四川),建設全省統一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平臺(以下稱省級平臺),為抽查檢查、結果集中統一公示和綜合運用提供技術支撐。省級平臺應包含制定抽查計劃和抽查方案、隨機抽取對象、隨機匹配執法人員、檢查結果錄入、檢查結果公示、統計分析等功能模塊。各有關部門(單位)要著力規范計劃制定、名單抽取、結果公示、數據存檔等各項抽查檢查工作程序,做到全程留痕、責任可追溯。
省直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共同參與省級平臺建設,共同制定業務規則和技術標準。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原則上不再自建監管系統,已經建設并使用的工作平臺要按照省級平臺的技術標準進行相應改造,實現與省級平臺整合融合,避免數據重復錄入、多頭報送。
二是制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要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國家有關部委下發的抽查事項清單,以行政權力清單為基礎,制定本部門(單位)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依據、抽查主體、抽查內容、抽查方式等。隨機抽查事項分為重點檢查事項和一般檢查事項。重點檢查事項針對涉及安全、質量、公共利益等領域,抽查比例不設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過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檢查批次順序。一般檢查事項針對一般監管領域,抽查比例應根據監管實際情況設置上限。要嚴格控制重點檢查事項的數量和一般檢查事項的抽查比例。
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應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釋和工作實際情況等對隨機抽查事項清單進行動態調整,并及時通過省級平臺和部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2019年度清單公示工作應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省市場監管局要會同市場監督領域有關部門(單位)制定并公布我省聯合抽查事項清單。聯合抽查事項清單應于2020年6月底前制定完成。
三是動態完善隨機抽查“兩庫”。《實施意見》指出,各地要統籌建立健全覆蓋本轄區各層級、與抽查事項相對應的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簡稱“兩庫”),省級聯席會議每年對“兩庫”建設維護情況進行督查。
檢查對象名錄庫。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根據法律法規和部門職責分工,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并結合法律法規規章審批文件確定的監管主體,通過分類標注、批量導入、數據交換等方式,在省級平臺分別建立與部門職責相對應的檢查對象名錄庫,并動態更新,做到“底數清”,避免出現監管真空。檢查對象名錄庫既可以包括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也可以包括產品、項目、行為等。
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分級建立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包括所有相關的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工作人員和從事日常監管工作的人員。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錄入信息包含姓名、職務、工作單位、執法證號、執法資質、業務專長等,要根據執法檢查人員信息變動情況,報同級司法部門匯總審核后,及時更新維護相關信息。對特定領域的抽查,可吸收檢測機構、科研院所、專家學者等輔助抽查。
四是細化完善抽查工作規范。《實施意見》指出,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要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部門(單位)隨機抽查工作細則,就抽取方法、檢查流程、審批權限、公示程序、歸檔方式等作出明確規定;要根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制定隨機抽查工作指引,對清單包含的各類抽查事項逐一明確檢查內容、方法和工作要求,方便基層執法檢查人員操作,提高抽查檢查規范化水平。各地要根據本地情況,制定抽查工作規范,厘清各部門工作職責,明確工作完成時限等。
五是合理制定年度抽查計劃。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結合本地實際及行業主管部門的抽查要求,統籌制定本轄區年度抽查工作計劃,涵蓋一般檢查事項和重點檢查事項,明確工作任務和參與部門。要科學統籌部門聯合抽查的事項和發起、參與部門,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要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及監管領域、執法隊伍的實際情況,針對不同風險等級、信用水平的檢查對象采取差異化分類監管措施,合理確定、動態調整抽查比例、頻次和被抽查概率,既保證必要的抽查覆蓋面和監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檢查和執法擾民。
年度抽查工作計劃包括抽查計劃名稱、抽查事項、檢查對象、檢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數量、牽頭部門、參與部門、檢查日期等內容。年度工作計劃應于每年1月底前編制完成,年度計劃可動態調整,并應通過省級平臺或本部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
各地在制定計劃中對投訴舉報多、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有嚴重違法違紀記錄,以及涉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的市場主體,應當適當提高抽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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