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青年報
2019-10-19 05:49:10
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將亮相
學校應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制度
10月1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第二次記者會,發言人臧鐵偉介紹立法工作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臧鐵偉提到,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41次委員長會議決定,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于10月21日至26日在北京舉行。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將審議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關于提請審議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的議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的議案。
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將審議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關于提請審議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的議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的議案。
“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在現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基礎上增加了許多內容。”臧鐵偉透露,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規定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發現未成年人受侵害時強制報告制度,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從業人員的準入資格等。
“在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的基礎上,增加了網絡保護和政府保護兩章。”臧鐵偉說,針對網絡不良信息治理、個人信息保護、網絡沉迷防治等各方面普遍關注的網絡社會的新情況、新問題作了規定。
此外,還明確了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細化了有關部門的職責,加強了政府保護力度。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對未成年人的行為進行了重新梳理和界定。”
臧鐵偉說,按照從輕到重分為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犯罪行為三個等級,規定了不同程度的干預措施。對犯罪未成年人完善了訴訟中的教育、社區矯正期滿和刑滿釋放后的安置幫教等制度。
在記者會現場,有記者提問,性侵未成年人、校園霸凌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情況多發,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提請審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將有哪些立法上的工作安排?
臧鐵偉回應稱,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規定了未成年人監護人以及學校、幼兒園在保護未成年人方面的一些職責,規定了司法機關辦理未成年人案件應當采取的一些措施,還規定了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從業人員的準入資格制度等。
“針對校園欺凌的現象,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也增加了許多具體的措施。”
他提到,比如規定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制度;學校對學生欺凌行為應當及時制止和處理,并通知被欺凌和實施欺凌行為的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監護人;學校應當配合有關部門根據欺凌行為性質和嚴重程度,依法對實施欺凌行為的未成年學生予以教育、矯治或者處罰;對相關未成年學生應當給予及時的心理輔導和教育引導。
關注
進一步修改不會歧視外企
密碼法草案
本次常委會會議將對密碼法草案進行二審。
臧鐵偉透露,目前草案在加強密碼人才培養、加強核心密碼和普通密碼管理、完善商用密碼產品強制檢測認證制度、完善商用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和國家安全審查制度、強化相關機構和部門的保密義務等方面作了進一步修改。
密碼法草案從第一次審議以來受到許多國家高度關注。有記者提問,密碼法的制定是否會對外國企業的相關密碼產品、服務和技術進入中國市場造成一定的限制?
臧鐵偉說,密碼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是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削減行政許可、放寬市場準入、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的活力和創造力。
他強調,密碼法草案有關許可和檢測認證體系的相關規定,對于內外資企業、對于國內外的產品和服務是一視同仁、同等適用的,對外資企業的知識產權也要實行同等的保護,密碼法草案不會歧視外資企業以及外資企業的產品和服務,不會對投資和貿易構成任何的限制。
立法機關注意到同居問題
婚姻家庭編草案
外界對“非婚同居”問題也十分關注。
“未婚同居這個話題關注的人可能比較多。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們觀念的變化,在我國未婚同居的情況越來越多。”
臧鐵偉說,早在2001年修改婚姻法時,立法機關就注意到非婚同居問題,當時法律中針對其中事實婚姻的問題作了規定,“未辦理結婚登記應當補辦登記”,即對于未婚同居中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應該通過補辦結婚登記的方式來解決,不能簡單地一律宣布為無效婚姻。
“但是對于其他形式的同居,現行法律暫未作出明確的規定。現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仍舊維持了這一做法。”
他提到,隨著人們觀念的變化,未婚同居在一些地方為一部分人所接受,但是在整個社會上還遠未形成共識。如果法律上對同居制度予以認可的話,將會對現行的婚姻登記制度形成較大的沖擊。
“因為同居的情況和原因都比較復雜,法律難以作出統一的規定,如果這樣規定也不一定有利于保護相關當事人的合法利益。”
他說,考慮未婚同居涉及到諸多法律問題,比如財產分割、撫養權等,對大多數的問題現在有不同意見,還沒有達成共識。“所以從目前情況看,法律上明確規定同居這個問題的時機還不成熟。”
增加樹立優良家風等規定
民法典
北青報記者了解到,本次常委會將對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進行第三次審議。
臧鐵偉介紹,本次修改增加了有關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的規定。
關于確立最有利于被收養人的原則,為了更好地維護被收養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草案三審稿將我國已加入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中關于兒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則落實到收養工作中。
“關于無效或者被撤銷婚姻中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為保護無效或者被撤銷婚姻中無過錯方的權益,草案三審稿明確賦予無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2019年7月5日至8月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國人大網公布了婚姻家庭編草案二審稿,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共收到35314位網友提出的67388條意見和814封群眾來信。
據悉,意見主要集中在增加無效或者被撤銷婚姻中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明確界定因疾病撤銷婚姻中重大疾病的范圍、明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圍、進一步完善夫妻共同債務等問題。
臧鐵偉說,對于這些意見法工委都進行了認真研究,并對有的意見在即將審議的該編三審稿中予以吸收采納。
他同時提到,2019年8月28日至2019年9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國人大網公布了人格權編、侵權責任編草案三次審議稿,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
人格權編共收到14572位網友提出的16133條意見。主要集中在性騷擾制度的完善、是否規定父母離婚后與未成年人生活一方變更未成年人姓氏的權利等方面。侵權責任編共收到119位網友提出的403條意見,主要集中在自甘風險、自力救濟、高空拋物致人損害責任等制度的完善方面。
“對這些意見我們正在進行認真研究。”他說。
本組文/本報記者 孟亞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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