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經濟網
2019-10-30 11:23:10
核心觀點:遼寧省社會科學院副院長、研究員梁啟東認為,制定專門行政法規,推進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建設,是深化改革開放、促進公平競爭、增強市場活力和經濟內生動力,以及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貫徹《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要把重點放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上,注重全民參與。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中國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事件。
營商環境是市場主體在市場經濟活動中所涉及的體制機制性因素和條件。推而廣之,營商環境是一個國家或地區有效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參與國際競爭的重要依托,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軟實力的重要體現,是提高國際競爭力的重要內容。
營商環境還是制約區域發展的“命門”。在拼資源、拼政策、拼成本時代已經過去的當下,優化營商環境日益成為世界范圍內各個地區的戰略選擇。只有抓住這一“命門”,努力打造法治、誠信、服務、政策、人才、創業的高地,才能營造出聚商、重商、安商、扶商的磁力場。
遼寧、吉林、黑龍江、河北、陜西、天津等省市先后出臺地方性法規,加強營商環境建設。這已經成為各地深化改革、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共識。制定專門行政法規,推進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建設,是深化改革開放、促進公平競爭、增強市場活力和經濟內生動力,以及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就此而言,《條例》的公布,可謂意義重大。
《條例》共7章72條,圍繞貫徹新發展理念,對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完善市場體系等進行了制度設計,就營商環境的基本要素確立了基本規范。同時,《條例》重點對強化市場主體保護、凈化市場環境、優化政務服務、規范監管執法、加強法治保障等五個關鍵環節作出了明確的制度性安排,著力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良好環境。
《條例》圍繞市場主體展開,強調加強市場主體保護。《條例》從影響企業活動和生存發展的社會要素、經濟要素、政治要素和法律要素出發,在更大力度放權、規范和創新監管執法、加強市場主體保護、突出政務公開透明、嚴格責任追究等方面,將近年來各地涌現出的“放管服”“最多跑一次”等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上升為法規,并對標國際先進水平,以政府立法的形式為內資企業、外資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的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條例》突出放寬市場準入,強調優化市場環境。《條例》規定了企業在開設時涉及的證照、稅務、銀行開戶、電力接入等業務的辦理時限,以及企業運營、貿易活動、納稅、關閉及執行合約等方面所需要的條件和成本。《條例》還就放寬市場準入、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落實減稅降費政策、規范涉企收費、解決融資難融資貴、簡化企業注銷流程等作了規定。
《條例》突出規范和創新監管,強調提升政務服務能力。《條例》對推進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精簡行政許可和優化審批服務、優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減證便民、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建立政企溝通機制等作了規定;對健全監管規則和標準,推行“證照分離”、信用監管、包容審慎監管、“互聯網+監管”,落實行政執法公示等作了規定;對加強法治保障,依法保護市場主體經營自主權和企業經營者人身財產安全,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快速協同保護機制、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和維權援助機制等都有明確規定。
貫徹《條例》,要把重點放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上。既要立足企業微觀環境系統設計,又要強化政府在營商環境塑造上的主導地位。要積極對接國際通行規則,在打造廉潔型、效能型和服務型政府方面繼續努力,不斷創新政府管理服務方式,科學整合政府機構職能,拓展政務公開的領域和范圍,提高政務透明度、政府工作效率和政策穩定性,進一步縮減行政審批事項、縮短審批時限、規范審批程序。
貫徹《條例》,要注重全民參與。營商環境建設是長期系統的工程,應拒絕“大而全”,要注重“小切口”,將成果一點一點積累,讓企業和人民群眾時時刻刻感受到營商環境的變化。要強化“人人都是環境”的理念。營商環境建設的過程就是凝聚發展共識、匯聚創業力量的過程。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優化營商環境為了人民、依靠人民,做到共謀、共建、共管、共評、共享營商環境,集中民智,凝聚民力,贏得民心,為實現高質量發展提供無窮的力量。(遼寧省社會科學院副院長、研究員 梁啟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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