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11-05 19:31:11
齊魯網·閃電新聞11月5日訊 11月1日,廣東省云浮市公安局警察薛銳權,通過微信公眾號“司徒茄子V”發表了一篇題為《廣東警察不忍心妻子大月份引產,20次婉拒單位后被辭退,妻子哺乳期被開除!說好的超生不辭退呢?》的微信文章,文中稱其因生三胎被單位辭退,一同被辭退的還有他在當地一小學當老師的妻子謝某。消息一出,隨即引發網絡熱議。
妻子懷孕第三胎 民警被單位辭退
薛銳權在微信公眾號文章中稱,他是廣東省云浮市公安局的一名警察,妻子在廣東省云浮市第一小學任教,二人婚后育有一兒一女。
2018年6月,薛銳權和妻子發現意外懷孕第三胎。在知道妻子懷孕后,薛銳權注意到《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作了修改,里面調整了“超生會被辭退”等規定,于是夫妻二人咨詢了廣東省衛健委和云浮市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并得到了“可以將孩子生下來,按照現有的情況可以繼續留在單位工作”的答復,于是他們決定生下孩子。
然而,5個月后,云浮市公安局開始要求薛銳權帶妻子到醫院“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辭職, 2018年10月至12月間,云浮市公安局與其妻子單位云浮市云城區教育局先后派出工作小組20次要求他們去墮胎或者辭職。他本人未應允讓妻子墮胎的要求,并認真積極的向單位解釋當前的計劃生育最新的精神,單位未采納。
2018年12月21日,云浮市公安局督察支隊對薛銳權做出停止執行職務的決定。2018年12月29日,云浮市公安局給予他本人辭退的決定。據薛銳權提供的一份加蓋云浮市公安局警務督察支隊印章的《停止執行職務通知書》顯示:“2018年12月21日,云浮市公安局政治處向該支隊反映:薛銳權的妻子現懷孕第三胎,不符合當前計生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經多次與其談話溝通,要求其慎重處理好此事,采取補救措施,其本人拒絕接受,沒有采取任何補救措施。建議該支隊對其停止執行職務措施,根據公安部《公安機關實施停止執行職務和禁閉措施的規定》決定對薛先生停止執行職務60日(從2018年12月21日起至2019年2月20日止)。”
另一份蓋有云浮市公安局公章的文件顯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辭退規定(試行)》經研究決定,辭退薛銳權。文件落款日期為2018年12月29日。2019年3月6日,薛銳權向云浮市組織部進行申訴,2019年6月11日,組織部作出維持云浮市公安局決定的決定。
三胎降生 民警妻子也被辭退
2019年1月19日,薛銳權的第三個孩子出生了。3月21日,還在哺乳期內的薛銳權妻子被云浮市云城區教育局開除。
同時,薛銳權提供了一份云城區教育局出具的決定,這份《關于給予謝某行政開除處分的決定》顯示:經查實,2018年6月中旬,謝某發現自己懷孕,向學校請假去醫院做人工流產手術。后來,她得知《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后,對公職人員超計劃生育沒有明確必須作行政開除處分,同時,聽信國家即將出臺“開放生育”政策、公職人員超計劃生育不會影響所在單位及相關領導等傳言,取消了請假及做人工流產手術的決定,延續妊娠,意向生育第三胎。
云浮市第一小學為促使謝某采取補救措施終止妊娠,曾多次找謝某做思想教育工作,動員其采取補救措施。但謝某一直采取觀望態度,仍然堅持自己生育第三個子女的意愿,等待最新計劃生育條例出臺,不接受學校的意見和建議。謝某身為人民教師,拒不履行計劃生育義務,懷孕第三胎以來,在學校領導的多次教育管束之下,屢教不改,拒不采取補救措施,故意拖延,堅持政策外強生第三個孩子,情節嚴重。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第四十條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一條第(四)款規定,經2019年3月21日云城區教育局領導班子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謝某行政開除處分。
而在孩子出生后,薛銳權被告知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人民幣十五萬余元。薛銳權提供的一份《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顯示:經調查核實,薛先生和妻子謝女士于2019年1月19日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雙方城鎮居民超生一個子女,根據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決定給予征收社會撫養費人民幣153165元。
官方如何回應?政策如何規定?
據封面新聞報道,11月4日,曾參與此事調查的云浮市公安局工作人員,對此事作出回應,稱薛銳權被辭退原因,其實并不是網上所說那么簡單的“超生”問題:“單位肯定是不會隨隨便便就辭退一位公務員,薛銳權被辭退,是因為他的超生帶來了一些衍生問題。在多次溝通無果的情況下,才將他辭退。”這位工作人員說,實情并不像網上曬出來的“證明”文件那樣,僅僅是因為“超生”。“那份證明,是他以要找其他工作為由,讓公安局給他開的,實際情況并不是這么簡單。”
據新京報報道,對于薛先生妻子謝某被學校開除一事,云浮市云城區教育局負責管理計生工作的一名工作人員證實,謝某生三胎,是被學校開除的主要原因。至于具體情況,該工作人員表示不便透露。
那么廣東省的相關規定到底如何呢?記者查詢了廣東省人民政府官網,發現2018年5月31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審議了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提請審議《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的議案。規定“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在評選先進、授予個人榮譽稱號和確定綜合性獎勵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任用等方面予以否決。”而云浮市云城區衛健局一位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對于超生家庭:“公職人員會有處分,但不會開除。”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