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工人日報
2019-11-22 14:55:11
11月21日,2020年部分節假日安排來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2020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國慶節和中秋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0年1月1日放假,共1天。
二、春節:1月24日至30日放假調休,共7天。1月19日(星期日)、2月1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節:4月4日至6日放假調休,共3天。
四、勞動節:5月1日至5日放假調休,共5天。4月26日(星期日)、5月9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節:6月25日至27日放假調休,共3天。6月28日(星期日)上班。
六、國慶節、中秋節:10月1日至8日放假調休,共8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節假日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要按規定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群眾祥和平安度過節日假期。
國務院辦公廳
2019年11月21日
大家在欣喜之余不禁開始盤算2020年如何拼假?加班工資又如何計算?快跟著工人日報(ID:grrbwx)一起去看看吧!
2020年如何優雅地拼假?
2020年節假日加班費如何計算?
法定節假日
根據2014年《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如果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不得以調休代替支付加班工資,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在除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調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調休,則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2020年國慶和中秋同一天,當天加班有6倍工資嗎?
根據計算基數、計算系數、加班天數,這加班費的“三要素”來分析考量,明年中秋國慶同日加班,是沒有6倍工資的。
那么,中秋、國慶遇到雙節合一,會不會補一天為法定假日,多一天3倍工資?2020年出現了中秋節、國慶節同為一天的特殊情況。對于加班費的計算,有人認為10月4日或增加為法定假日,但究竟是2倍還是3倍工資,還要以國家有關部門通知為準。
提醒:以上具體放假加班費計算,以國家屆時通知的最新消息為準。
2019年,你的帶薪年休假都休完了嗎?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一般來說,年假應在當年休完。但用人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來源:工人日報綜合中新經緯、申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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