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經濟網
2019-11-25 15:57:11
來源:大眾網
大眾網·海報新聞濟南11月25日訊(記者 李立紅) 據12309中國檢察網消息,近日,濱州市惠民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惠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正科級干部吳振海,以涉嫌貪污、受賄、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向惠民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惠民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吳振海利用擔任惠民縣供銷合作總社黨委書記、主任等職務便利,貪污公款折合人民幣共計90余萬元;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00余萬元;擅自決定不具有社員資格的人員借款300余萬元,造成直接損失150余萬元;擅自決定注銷下屬企業并轉入他人個人名下,造成直接損失300余萬元。應當以貪污、受賄、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吳振海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吳振海,聽取了被告人委托辯護人的意見。
據媒體公開報道,今年6月15日,吳振海接受惠民縣紀委縣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簡歷顯示,吳振海 1966年9月出生,曾歷任惠民縣第三中學教師,麻店鎮政府土管站副站長、站長、麻店鎮肖萬辦事處書記,李莊鎮黨委政法委員、紀委書記,孫武街道黨工委副書記,惠民縣供銷社黨委書記、理事會主任,惠民縣城鄉建設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惠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正科級干部等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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