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經濟網
2019-11-28 15:01:11
來源:山東高法
(原標題:被告人劉元成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一審開庭審理)
2019年11月28日上午,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劉元成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
煙臺市人民檢察院指控:(一)受賄罪。2004年至2016年,被告人劉元成利用擔任濟南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副院長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以及利用擔任濟南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院長、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副廳級審判員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在案件訴訟、經營活動等方面提供幫助。2010年2月至2017年4月,本人或通過他人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63萬余元。(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2017年至2019年,劉元成利用曾任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副廳級審判員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案件訴訟方面提供幫助。2017年8月至2019年4月,劉元成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59萬余元。被告人劉元成自動投案,主動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實,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劉元成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劉元成進行了最后陳述。被告人的親屬和各界群眾40余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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