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2019-12-22 20:31:12
12月22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全文發布。《意見》一共28條、5500多字,提出多項具體措施,支持民營企業的改革發展。
支持民營企業進入電力、電信、鐵路、石油、天然氣等領域;招投標時不得設置與業務能力無關的企業規模門檻和明顯超過招標項目要求的業績門檻等......為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中央將這樣做,一起來看。
1.支持民營企業以參股形式開展基礎電信運營業務,以控股或參股形式開展發電配電售電業務。
2.支持民營企業進入油氣勘探開發、煉化和銷售領域,建設原油、天然氣、成品油儲運和管道輸送等基礎設施。
3.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參與原油進口、成品油出口。在基礎設施、社會事業、金融服務業等領域大幅放寬市場準入。
4.進一步規范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納入標準和程序,建立完善信用修復機制和異議制度,規范信用核查和聯合懲戒。
5.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企業,不得設置與業務能力無關的企業規模門檻和明顯超過招標項目要求的業績門檻等。
6.切實落實更大規模減稅降費,實施好降低增值稅稅率、擴大享受稅收優惠小微企業范圍、加大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力度、降低社保費率等政策,實質性降低企業負擔。
7.支持發展以中小微民營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中小金融機構。
8.深化聯合授信試點,鼓勵銀行與民營企業構建中長期銀企關系。健全授信盡職免責機制,在內部績效考核制度中落實對小微企業貸款不良容忍的監管政策。
9.完善股票發行和再融資制度,提高民營企業首發上市和再融資審核效率。
10.支持民營企業發行債券,降低可轉債發行門檻。
11.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支持資管產品和保險資金通過投資私募股權基金等方式積極參與民營企業紓困。
12.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中小民營企業風險補償基金,研究推出民營企業增信示范項目。
13.提高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的拖欠失信成本,對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款項的責任人嚴肅問責。
14.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財產。
15.鼓勵民營企業獨立或與有關方面聯合承擔國家各類科研項目,參與國家重大科學技術項目攻關,通過實施技術改造轉化創新成果。
16.加快向民營企業開放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
17.系統清理與企業性質掛鉤的職稱評定、獎項申報、福利保障等規定,暢通科技創新人才向民營企業流動渠道。
18.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
19.鼓勵民營企業積極參與共建“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推進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等重大國家戰略,積極參與鄉村振興戰略。
20.支持民營企業赴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和中西部、東北地區投資興業,引導民營企業參與對口支援和幫扶工作。
21.實施年輕一代民營企業家健康成長促進計劃,支持幫助民營企業家實現事業新老交接和有序傳承。
22.保持政策連續性穩定性,健全涉企政策全流程評估制度,完善涉企政策調整程序,根據實際設置合理過渡期,給企業留出必要的適應調整時間。
23.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完善陷入困境優質企業的救助機制。
24.建立政府失信責任追溯和承擔機制,對民營企業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而受到的損失,要依法予以補償。
25.將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相關指標納入高質量發展績效評價體系。
(人民日報客戶端 楊麗娟、賈雪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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