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
2019-12-24 08:43:12
經濟參考報
報載,山東青島的潘女士通過圓通速遞承運了一箱進口高檔服裝。收件時發現,有14件衣服在運輸中被其他快遞里打碎的醬油污染,受損貨物吊牌價值達13.7萬元。因寄出時未保價,圓通公司表示,無法確認貨物的有效價值,所以最多只能賠2000元。潘女士表示無法接受,要通過訴訟維護權益。
不管這一事件最終結果如何,無疑再次把快遞業普遍存在的不合規“霸王損賠條款”,再次置于媒體和大眾的聚光燈下,再次接受法律和誠信審視。讓人遺憾的是,盡管這一問題被長久關注,仍然是橫亙在廣大消費者面前的一堵權利保護高墻。
法律法規不很明確,缺乏有效的統一行業組織實施,似乎是一個無法否認的因素,進而成為一些職能部門無法有效執法的障礙。比如,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依據我國《合同法》、《侵權責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司法解釋,快遞業“保丟不保損”、不保價不賠償等行規都是不公平、違法和站不住腳的霸王條款,依法理應制止。然而,由于這些條款都是由不同的行業和部門來執行,再加上出現問題后一些消費者沒有及時有效找對部門維權,致使這些不合理的霸王條款繼續存在,讓一些快遞企業從中收益。
為了便于統一執法、有效執法 ,今年3月2日新修訂實施的《快遞暫行條例》明確規定,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然而遺憾的是,包括此次事件在內的快遞損壞不賠、少陪事件等的不斷發生,一再有力說明包括此次涉事快遞企業在內的國內有關快遞企業,不合規的快遞“損賠條款”依然存在。
快遞“霸王損賠條款”該統一規制了。郵政等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需就事論事、直接查處。同時,也應該對相關快遞業的不合規“霸王損賠條款”采取有力措施,進行一次全面而有效的行業執法規范,維護消費者利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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