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央廣網
2020-01-08 16:08:01
央廣網北京1月7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國務院《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2019年12月30日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國務院新聞辦今天(7日)舉行政策吹風會,人社部、司法部有關負責人對《條例》的相關內容進行解讀。
政策吹風會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張義全首先表示,勞動報酬是農民工最基本的權益、最基本的權利。工資支付制度是勞動法律制度體系中的重要部分。張義全介紹:“《條例》突出工作重點,針對農民工這一特殊群體、拖欠工資這個重點問題來設計。特別是針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相對集中的工程建設領域,專門設立專章作出了一系列特別規定。”
《條例》將實踐中成熟有效的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措施,包括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總承包單位代發、用工實名制、工資保證金等措施上升為法律規范,同時構建相關機制,壓實責任。張義全介紹:“每個使用農民工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發放農民工工資;其次是屬地責任,《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負責;第三是部門的監管責任,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程建設行業主管部門以及發改、公安等部門依職責承擔相應的監管職責。”
《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未滿足施工所需資金安排的,不得開工建設或者頒發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規定農民工工資實行專用賬戶管理,建設單位將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按時單獨撥付到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撥付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人社部勞動保障監察局局長王程分析:“《條例》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要開設專項用于農民工工資支付的銀行賬戶,建設單位從源頭上將人工費用從工程款剝離出來,確保人工費優先撥付到位,防止人工費與材料費、管理費等資金混同或者被擠占。”
目前工程建設領域工資支付經過總包單位、分包單位,還有包工頭等多個環節,容易出現被截留、被克扣。總包代發將解決這個突出問題。王程介紹:“為此,《條例》減少工資支付環節,要求推行分包企業委托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農民工的工資,施工總承包單位通過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發到農民工本人的銀行賬戶,確保工資發到本人的手里。”
用工實名制是專用賬戶制、總包代發制實施的基礎。人社部法規司司長芮立新分析:“建設單位用農民工之后都要實行實名制管理,把每個農民工的信息錄到計算機的系統當中去。所以即使沒有書面的合同,但在系統當中有記錄了,那么這個問題也就好解決了。在舉證比較難的時候,用人單位要承擔更多的舉證責任。”
由總包單位按照規定的繳存比例來繳存工資保證金,是預防和解決企業發生欠薪的資金性保障。王程表示:“發生欠薪時,經責令支付而拒不支付或者是無力支付的,由主管部門啟用工資保證金予以清償。為了解決企業負擔,《條例》規定,保證金采取差異化的繳存方式,還可以通過金融機構保函來替代。”
《條例》明確了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法律責任,促使用人單位履行主體責任。司法部立法三局局長王振江分析:“對違反規定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向勞動者加付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賠償金;涉嫌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禁止以實物或者有價證券等代替貨幣支付工資,突出對工程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法律責任。王振江表示:“規定了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中的一些違法行為還規定了責令項目停工、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
《條例》還明確了政府部門監管不到位的責任,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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