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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進價6毛賣1塊 湖北一藥店被罰4萬 當地:啟動重新調查

來源:齊魯網

作者:

2020-02-13 19:45:02

齊魯網·閃電新聞2月13日訊 2月12日,針對“洪湖市某藥店進價6毛的口罩售價1元被罰”一事,湖北省洪湖市對該處罰啟動重新調查,藥店經營者也對該處罰作出回應,稱漲價被罰是內部溝通出了問題。

口罩進價6毛賣1塊,進銷價差4毛,哄抬價格?

29日下午三點,湖北洪湖市委宣傳部微信公眾號“今日洪湖”發布一篇《哄抬口罩價格,罰!》的文章,文章指出,25日,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洪湖市華康大藥房涉嫌哄抬口罩價格行為立案調查。

 經查,洪湖市華康大藥房銷售一次性口罩38000個,購進價格0.6/只,銷售價格1/其購銷差價額高過《省市場監管局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間有關價格違法行為認定與處理的指導意見》(鄂市監競爭[2020]3號)文件規定的15%標準,涉嫌哄抬價格。目前,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該案調查終結,沒收違法所得14210元,罰款人民幣42630元。

今日洪湖發布《哄抬口罩價格,罰!》一文

該藥店將進價6毛的口罩1塊錢售賣,進銷價只差4,卻被罰4萬元,此事一經媒體報道,立刻引發網友的熱議。網友紛紛表示:

“這個時候有點太矯枉過正了 說實話賣一元真不算貴 希望藥店能夠申請行政復議 甚至行政訴訟。”

 “這真不叫哄抬物價,這個利差都沒有,誰愿意去進貨來賣呢?”

“6毛一個進價,賣1塊,這是良心價啊。”

圖片截取自新浪微博網友評論

事情發生后,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接受相關媒體采訪時表示,對華康大藥房的處罰情況屬實。當初是接到群眾舉報投訴才去調查的,并早在1月27日,該局就在各經營場所發布“行政警示”,并通知各經營者。

該“行政警示” 顯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洪湖市市場監管局正在對口罩等醫用商品進行重點監管,嚴禁哄抬價格等行為,推動口罩等醫用商品價格大幅上漲,否則將予以從重處罰。

洪湖市重啟調查:購銷差價額超過15%,構成哄抬價格行為

在輿論壓力之下,2月12日,湖北省洪湖市對該處罰啟動重新調查,同時紀檢部門也介入調查是否存在執法人員違紀等情況。13點42分,湖北省洪湖市委宣傳部官方微博@洪湖發布發表《關于洪湖市市場監管局對華康大藥店的相關處罰聲明》,

聲明顯示:2020年1月28日,因接到消費者投訴,洪湖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相關事實進行了調查,經了解,洪湖市華康大藥房于2020年1月23日從仙桃某公司購進一次性勞保口罩44000只,購進價格0.6元/只,銷售價格1元/只,該批次口罩沒有中文標識。根據湖北省市場監管局《關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間有關價格違法行為認定和處理的指導意見》,該藥房違反兩條規定:一是“公共衛生一級響應期間,與疫情相關的醫用商品、防護消毒商品等一律不得漲價;二是所售商品無參照原價,購銷差價額超過15%的,構成哄抬價格行為。”

洪湖市發布聲明

網友對此聲明卻并不買賬:

“漲15%就是0.69,三萬個口罩賣完也就賺三千多,人工費都賺不回來在這做慈善呢?”

“口罩進價6毛,最高允許漲價15%就是6毛9,每個口罩賺9分錢。 44000個賣完,賺3960元。 也不知道夠不夠人工費,夠不夠運輸費…”

圖片截取自新浪微博網友評論

聲明發出后,湖北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人接受媒體采訪表示,在立案調查期間,該藥店覺得比較委屈,畢竟加價不高,但還是超過了湖北省認定的標準。因此,考慮到各種情況,沒有給予頂格、從嚴從重處罰,而是給了一個中等幅度的處罰,最后藥店相對也比較接受。

除此之外,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調查中還發現,除了被公布出的1元一次性口罩涉嫌哄抬物價外,該藥房銷售的3D立體防霾口罩及一次性醫用口罩同樣被查出涉嫌哄抬價格。此外,該1元口罩非醫用口罩,而是一次性勞保口罩。

藥店經營者回應:漲價被罰是內部溝通出了問題 向紅十字會捐過5萬塊錢

被罰藥店的經營者毛先生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他并不支持口罩賣高價,被罰是內部溝通出了點問題。

“搞藥店的人都知道,賣口罩是賺不了幾個錢的,疫病期間,不能趁火打劫,不要說有通知,沒有通知我也不讓漲價。”

“我的覺悟不會那么低,主要是藥店最近我交給我女婿管了,他不太了解情況,因為口罩的進價一直在漲,這次漲價也沒有跟我說。”

藥店經營者:毛先生

在藥店被罰之后,毛先生沒有去申請復議,也不想評價罰款是否有問題,但確實認為口罩在這個時期不應該漲價。

網傳毛先生捐款回執單

此外,毛先生在這次疫情中向紅十字會捐了5萬塊錢,他經營的一家醫院也騰出來給政府專門收治新冠肺炎病人。

閃電新聞記者通過查閱天眼查發現,這家被罰款的藥店老板是吳以清,和洪湖華康醫院現任負責人毛華學,恰好都是洪湖華康醫院有限公司的股東。

 天眼查截圖

進銷價差4毛算哄抬價格嗎? 律師:不能只看進銷差金額大小

有網友認為,“對于大部分人來說,進價6毛賣2塊都可以,但5塊、10塊、20塊就過分了。”也有網友不解,“這個價格已經很良心,加價4毛就要被罰這么多?”

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楊保全律師回答網友質疑時稱,湖北省這一行為是具有法律依據的,雖然“4毛錢”金額不大,但按照湖北省規定,已經構成了哄抬價格。

“從湖北省作出的罰沒金額看,其實相對于從輕處罰了,民眾從同情心角度看,可能會覺得不太理解。但從法律上看,湖北省這一決定既有法律依據,也有合理性。”

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也認為,防疫期間,商家應按照相關的法規和政策來出售口罩。市民可能認為口罩售價1元不算貴,但按比例計算,進價0.6元的口罩,加價0.4元賣出,這個漲價幅度不算小。按照相關規定,涉事藥房的確構成了哄抬價格的行為。如果相關部門執法不嚴,就會影響法律的權威。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許浩律師表示,涉事藥房口罩的售價確實超過了15%的標準,涉嫌哄抬價格。“如果藥店有證據證明自己除了進價的成本還有其他合理性開支屬于成本,執法部門就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多地嚴打哄抬口罩等醫用產品價格行為!

閃電新聞記者通過查閱資料發現,北京、廣東、江蘇、貴州等多地也陸續對進銷差價范圍作出明確界定,對疫情期間哄抬口罩等醫用產品價格的行為做出從重處罰。

2月13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了一批違法銷售防疫用品的案件,其中,北京京海康佰馨醫藥有限責任公司將進價為10元/袋的PM2.5納米防護口罩,以26元/袋的價格對外銷售,進銷差價率達到160%,被罰款10萬元。

2月12日,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第二批價格違法典型案例。廣州市美芝林大藥房有限公司富國路第六分公司在進貨成本未發生改變的情況下,在1月21日當天將其銷售的口罩從5元/盒迅速提價為10元/盒。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廣州市增城區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

2月10日,貴州省市場監管局公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查辦的第三批典型案例,因哄抬價格,貴州侗潤堂藥業連鎖有限公司接到180萬元罰單。經查,該公司要求下屬藥店統一大幅提高口罩銷售價格,將進價12.8元/個的口罩,銷售價格哄抬至49元/個,進銷差率近300%。

整合自 中新經緯  金羊網 新浪微博

閃電新聞記者 馮尚尚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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