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羊城晚報
2020-03-04 15:17:03
廣州擬立法禁食野生動物
人工飼養蛇和蛙 到底能吃不能吃?
羊城晚報記者 宋昀瀟 實習生 程政錕 李可兒 沈安蕎
《廣州市禁止濫食野生動物規定(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擬于2020年3月中旬進行審議,即日起至3月9日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征求意見稿》中明確,禁食野外環境中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和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并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食用為目的人工繁育、飼養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
按照規定,即使是人工飼養的蛇、蛙、鷓鴣等,未來都有可能消失在老廣們的餐桌之上。有業內人士呼吁,當前亟需清晰界定野生動物概念,補充相關名錄。
禁食四類野生動物
據悉,《征求意見稿》共二十七條。其中明確,廣州市禁止食用包括四類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一是野外環境中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和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二是國家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三是本省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四是國家、省有關規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動物。
《征求意見稿》也擬定了罰則,對在酒樓、餐館、飯堂等經營場所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分兩種情況予以處罰:
一是食用法律、法規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對食用人每人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對組織食用者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二是食用法律、法規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動物及其制品的,對食用人每人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對組織食用者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早在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明確自2月24日起,在原有法律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的基礎上,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
專家呼吁界定野生動物
“對野生動物缺乏明確定義,這是當前的癥結所在。”廣東省生物資源應用研究所研究員胡慧建告訴記者,普通市民提及野生動物時,往往指脊椎動物,甚至只指哺乳動物,這就造成了普通人與專業人士理解上存在差異,“任何管理和法律法規相關條款不明確的定義,都極易造成理解偏差,在實際管理中造成混亂”。
2月29日,記者在廣州榕記蛇宴(保利中辰店)看到,該店暫未恢復營業。不過,記者發現,該店招牌上已將“蛇”“龜”等字樣涂抹或遮擋。保利中辰廣場的相關人員告訴記者,據他所知,這些遮擋工作都是在最近完成的。
以牛蛙為主菜的蛙小俠(高德置地店)負責人楊先生告訴記者:“據說牛蛙和甲魚可能會被列為野生動物,所以我們還在等待相關規定正式出臺,才考慮是否恢復營業。如果以后真的禁止吃牛蛙的話,我們也只好換個品類去經營了。”此外,位于北京路光明廣場樓上的鱷大大鱷魚音樂餐廳也是大門緊閉,曾有烤鱷魚出售的諸鑼記烤串五羊新城分店也暫停營業。據悉,在黃沙水產市場,龜、蛙、蛇類、鱷魚等品種的商鋪被通知相關產品自行銷毀,多家專賣店鋪鐵閘門緊閉。 【編輯: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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