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工人日報
2020-03-07 12:35:03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口罩成了當下最緊缺的物資之一。隨著各地復工復產,為了多采購口罩發放給職工,很多單位想盡辦法、費盡周折,即便如此,能買到的數量恐也有限。職工不免有了疑問:如果單位不能提供口罩,可以拒絕上班嗎?上班時如果感染了新型冠狀病毒,算不算工傷?
吉林省總工會組織法律服務律師團認真研究有關文件和相關法律,做出了相關解答——
上班感染了新型冠狀病毒
算工傷嗎?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寫明: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如果不是從事新冠肺炎預防和救治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 工傷的認定需根據其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進行綜合認定。原則上,工傷的判定標準應該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屬于工傷。
單位不提供口罩
員工可以拒絕上班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但對一般企業而言,口罩并不是單位必須要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正常工作時,如果沒有口罩,可以佩戴遮掩口鼻的物品,勤洗勤換。所以員工不能以單位不提供口罩為由,拒絕上班。但在特殊時期為員工提供口罩,充分體現了企業對員工的關懷,建議有條件的企業可以為員工準備些口罩。
來源:工人日報客戶端 工人日報記者 彭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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