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州日報
2020-05-11 17:13:05
近日,浙江、福建、山東等多地明確表示,快遞需經收件人同意后方能放置在智能快件箱中。其中,山東省郵政管理局明確回應,未經收件人允許將快遞放在快遞柜,屬于投遞不規范行為,可以投訴;福建省消委會也明確表示,未經收件人同意,快件存入快遞柜產生的費用應由快遞公司承擔。
9日晚上,廣東省郵政管理局的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我們依法依規辦事,一方面大力支持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深入落實放管服改革,放寬許可準入支持運營智能箱經營快遞業務,給豐巢科技頒發全國首證,支持中郵速遞易、近鄰寶等企業申請許可證;另一方面落實審慎監管規定,嚴格要求企業落實《辦法》的具體規定,妥善處理與用戶、快遞企業關系,按照辦法和物價部門規定開展收費,做好服務質量管控。”
關于快遞需經收件人同意后方能放置在智能快件箱中此事,該負責人特別提及了在去年10月1日施行的《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中的第二十二條。記者翻閱發現,它明確表示,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當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應當按照快遞服務合同約定的名址提供投遞服務。寄件人交寄物品時指定智能快件箱作為投遞地址的除外。
(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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