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
2020-06-01 10:51:06
中國民法典橫空出世,是中國法制史乃至世界法制史上的重大事件。從此在世界民法典之林,中國民法典以其鮮明的中國特色、充沛的時代精神、科學的規范設計、嚴謹的結構體系、精準的話語表達獨樹一幟、弘揚久遠。
新中國成立以來,民法典立法屢啟屢止,于1954年、1962年、1979年、2001年四次啟動,但均未成案;2014年,黨中央再次提出編纂民法典,其后歷經五載,終至功成。中國民法典之路艱苦卓絕,反映出中國人民法治信仰蓄根長久、于今蓬勃。
民法典是幾代民法學人心血所注、夢想所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老所長王家福先生因被譽為“推動依法治國的理論創新者”而獲黨中央、國務院授予改革先鋒稱號,他生前多次表示,其最大心愿就是在有生之年看到中國民法典頒布。
民法典絕非知識想象的產物,若無時代稟賦、體制導引、生活需要,民法典起草者即使學究天人,亦不能構建出實在的民法典。不能想象在計劃經濟體制之下、在改革初期經濟社會轉型肇啟之時,會有實質意義的民法典存在,因為只有改革開放取得重大成就,“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整體展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快速推進,民法典才能應勢而出、因時而成。中國進入新時代,才有中國民法典。
中國社科院是民法典編纂工作五個參加單位之一,其具體職責由法學所承擔。我因此有幸親歷民法典編纂實踐,曾24次參加全國人大法工委組織的會議,有機會對民法典草案中百余條款發表見解。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對草案中不當得利制度表述的建議。草案最初照搬《民法通則》表述,而我認為那是義務規范,與民事權利體系不合。草案又作權利規范型表述,我認為其有雙主語,提出了被現行法采納的表述方案。我在其中所學遠比貢獻多得多。所學所得不僅是經驗與知識,還有事業責任、專業能力和職業精神。
民法典立法過程可謂民主立法最佳實踐。各專業界別、利益群體、社會公眾等,都有表達意見的機會與途徑,其合理建議可融入民法典規范體系中。中國民法典是整個民族的宏大作品,是人民書寫的法治篇章,是全體社會成員法治實踐經驗的高度凝練。當我們把民法典歸結為集體智慧的結晶時,這個集體就是中華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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