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山西頻道
2020-06-03 15: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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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研發人員薪酬平均水平要高于企業管理人員薪酬平均水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醫院等事業單位可以自主開展人才招聘,自主擬定年度增人計劃;招聘急需緊缺專業人才不將大學排名作為限制性條件,不搞學歷“一刀切”……
6月3日,山西省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山西人才新政12條”,既《山西省建設人才強省 優化創新生態的若干舉措》(以下簡稱《舉措》)?!杜e措》包括壓實黨管人才政治責任、精準引育急需緊缺人才、激發企業引才育才動力、擴大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完善人才評價激勵機制、全面提升人才服務水平六個方面共計12條。
提高國有企業人才薪酬 推行市場化薪酬機制
其中,在激發企業引才育才動力方面,《措施》明確要提高國有企業人才薪酬,推行市場化薪酬機制,所引進高層次人才工資不受當年單位工資總額限制;提高科技研發人員、高技能人才薪酬水平,科技研發人員薪酬平均水平要高于企業管理人員薪酬平均水平;可以給予科技研發人員股權、期權、分紅等中長期激勵,構建人才與企業“命運共同體”。
此外,《措施》指出要大力支持企業引才聚才,凡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研所、公立醫院合作建立的研發中心、中試基地等機構,其中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研究生學歷的企業高層次人才可以入編事業單位。企業全職或柔性引進省級以上人才計劃入選者,同級財政接照企業實際支付人才薪酬的40%給予補助。
擴大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 自主實施招聘工作
《措施》明確規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醫院等事業單位,在本單位編制總量范圍內,自主擬定年度增人計劃,自主制定招聘方案,按規定公開發布招聘公告,自主實施招聘工作,組織人社部門不再進行事前備案。
招聘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可通過直接考核方式進行,招聘范圍、對象、批次、時間、地點及考核形式、內容由
用人單位自主確定,不將大學排名作為限制性條件,不搞學歷“一刀切”。允許省內本科高等院校按需擇優招聘本校優秀本碩應屆畢業生。
加大人才激勵力度 提高獎勵額度
《措施》指出要強化結果導向,建立成果獎勵、項目獎勵、特殊津貼相結合的優秀人才支持激勵體系。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二等獎項目的第一完成單位,配套獎勵標準由1:1提高到1:10,分別給予300萬元、15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70%用于單位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30%獎勵主要完成人(研究團隊)。
對進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員,專項補助由每人每年3萬元提高到8萬元,補助期限為2年。對出站后留(來)晉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員,一次性給予20萬元安家費、10萬元項目資助。
解決人才配偶工作、子女入學等現實問題
《措施》指出,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隨遷配偶實行計劃安置,原屬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的實行對口安置;原在企業工作或無工作的,積極協調省內企業提供就業崗位;暫時無法安置的,由同級財政發放生活補貼。
高層次人才隨遷子女就讀中小學、幼兒園,首次入學可選擇學校。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企事業單位加大人才公寓、人才周轉房建設力度,妥善解決高層次人才住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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