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經濟日報
2020-07-24 08:31:07
因旗下一家電子煙實體店未依法張貼相關控煙標識,深圳某公司近日領到了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山分局粵海所開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款2000元。據報道,這是全國首張對電子煙實體店開出的控煙罰單。
開出首張電子煙罰單是有法可依的。《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規定,煙草制品銷售者應當在其售煙場所明顯位置設置吸煙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制品的標識。對于沒有認真遵守執行的,可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00元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0元罰款。
深圳開出首張電子煙罰單,盡管罰款金額不多,卻具有一定的示范意義,也標志著深圳控煙工作已經從傳統煙草產品覆蓋到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這不僅擴大了控煙工作范圍,提升了控煙工作的力度,還拓寬了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護的范圍,值得點贊。
世界衛生組織研究顯示,電子煙同樣含有尼古丁、甲醛等有害化合物,同樣有損公眾健康,必須對其加強控管。目前,全球已有很多國家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而今,深圳開出首張電子煙罰單,無疑為各地落實禁煙要求帶了個好頭。俗話說,“不帶劍的契約不過是一紙空文”。因此,執行“禁煙令”關鍵就在于落實到位,任何違反“禁煙令”的行為,都應該依法受到處罰,絕不應有“下不為例”的情況出現。(玫昆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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