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20-07-28 19:52:07
新華社杭州7月28日電 題:賣貨換學分引爭議,學生社會實踐亂象幾時休?
新華社記者俞菀、魏一駿、王俊祿
社會實踐變成關乎學業的“營銷考核”,詐騙陷阱瞄上涉世未深的學生,“填表實踐”助長形式主義泛濫……假期社會實踐是每個學生的“必修課”,但其中暗藏不少亂象。專家認為,消除商業利益等“灰色地帶”,給學生提供良好的社會實踐環境,應有針對性地對學生社會實踐“立規”。
組織大學生賣貨引爭議
“暑期社會實踐怎么成了‘賣肽’?”“銷量與學分和評獎評優掛鉤?”“產品是否具有合法合規資質?”暑假期間,溫州商學院部分老師要求學生在社會實踐中銷售“優健肽”,引發輿論關注。
24日,溫州商學院通過其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聲明,表示相關報道“嚴重失實”,稱不存在銷量與學分掛鉤等強制要求的情況,但不排除個別師生所為。目前,該聲明已被發布者刪除。
“沒有辦學特色,學校就沒有競爭力,創業教育是我們的不二選擇。”溫州商學院黨委書記、執行校長周湘浙表示,學校創辦人把自有產品作為教具,是想讓學生體驗真實的營銷過程。“但不排除在工作推進過程中,個別教職工、學生對有關文件理解存在偏差,工作方式方法過于簡單,造成學生誤解。我們將努力改進,不斷完善。”
據了解,該校一位老師因涉及此事已被問責。
記者梳理發現,類似事件折射出學生社會實踐過程中存在的亂象。
——以“接觸社會”為名,使大學生變成“學生工”。溫州商學院一名受訪學生稱,最初老師說是創業新模式,并開辦了創業實踐課程,讓學生自由報名,后來卻成了集體“賣肽”。有學生表示,銷量將影響評獎評優和出國申請學校等,不得不賣給親屬。相關信息顯示,學生推銷產品所屬的公司與該校校董存在關聯。輿論認為,應杜絕“以創新模式為名,行學生推銷之實”的行為。近些年,還有一些商業機構打著“社會實踐”的幌子,引導大學生從事“義務勞動”,成為一些人的牟利渠道。
——以“實習鍛煉”為名,暗藏詐騙陷阱。公安機關發現,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假借各類企業名頭,以新興崗位作為偽裝,巧立名目以“報名費”“體檢費”“工裝費”“培訓費”“押金”等借口向大學生收費。警方提示,一旦遇到要收取費用的假期實習崗位,務必要提高警惕以免受騙。
——默許“填表實踐”,助長形式主義歪風。部分學生表示,社會實踐在實踐過程以及后期考核環節把關不嚴,“如果想偷懶填幾個表格,蓋幾個章就能應付過去了。”相關專家認為,學校應加強社會實踐內容的針對性,根據不同專業需求,設置有利于切實提高高校學生理論和實踐能力的內容,進一步幫助大學生群體提升就業能力。
社會實踐為何成了“灰色地帶”
記者調查發現,輿論對上述事件的質疑,主要集中在學校讓學生為商業產品背書的行為上,認為學校沒有做好社會實踐的管理審核工作,也沒有充分尊重學生的選擇權。
實際上,我國大中小學生的社會實踐管理,仍有一些“灰色地帶”需要廓清。
浙江省教育廳“教育之江”特約評論員胡欣紅認為,學生社會實踐亂象主要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別有用心,強制或半強制地讓學生去做免費或低價勞動力,為學校利益相關方背書;還有一類是隨意而無效的,表現為組織性差、安全保障低,學校和社會之間的“接軌”沒有做好。
亂象的背后,往往是“利益”在作祟。
大學生階段,一方面是缺少專業有效的社會實踐項目,學生發展空間狹窄,另一方面是以社會實踐為名頭的“打工”“實習”大行其道,學生屢屢被騙。金華職業技術學院教師章躍洪說,職業院校安排學生到工廠實習的情況較為普遍,不排除有學校借此名義把學生當勞動力,而學生往往很難從中得到進步和收益。
“有些學校覺得社會實踐缺乏載體,讓學生到校企合作的單位去體驗一下,游走在政策邊緣,是小問題或者沒問題。”胡欣紅說,這其實有悖教育的初衷。無論是課堂教學還是課外社會實踐,本質目的都是育人,而不是利益交換。
為社會實踐“立規”迫在眉睫
專家認為,學生社會實踐之所以長期存在問題和爭議,與我國對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缺乏明確的規章有關。為給學生提供良好的社會實踐環境,保障受教育者的權利,有必要出臺相關法律法規。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說,目前對于大中小學生社會實踐的規定,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門發布的部門規定。“這些規定多為指導性意見,不少條款操作性不強且僅對教育系統內部有一定的約束力,但社會實踐并不是教育部門一家的事。”
哪些機構可以做大學生社會實踐的中介?哪些機構具有進行大學生教學實習的資質?大學生的實習報酬怎樣確定?這些問題都還沒有章法可依。
“多部門聯合出臺學生社會實踐的相關法規十分必要。但學生社會實踐管理的主體,還是教育部門和學校。特別是學校,一定要本著立足長遠、育人為本的思路當好‘把關人’角色。”胡欣紅說,學校要真正花心思,盤活資源,做好學生的社會實踐規劃,由此產生的效益是長遠的,形成特色品牌后也能讓學校的美譽度上升,從而贏得口碑,“當然這是一個慢慢積累的過程,需要久久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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