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wǎng)·閃電新聞9月1日訊 9月1日傍晚,閃電新聞記者從代理張玉環(huán)申請國家賠償?shù)穆蓭熖幍弥?,明天上午,張玉環(huán)將去江西高院提交國家賠償申請。
記者通過查閱相關(guān)資料得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根據(jù)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的標準,2019年職工日平均工資為346.75元。有律師也對此提出疑問,蒙冤的人是24小時坐牢,自由人的八小時的標準賠付一個失去自由的人的24小時是否合理。
迄今為止,獲得我國最高的國家賠償?shù)拿稍┱呤羌值膭⒅伊?,劉忠林蒙冤入獄25年,被判無罪后,最終得到460萬國家賠償,其中包括197萬余元精神損害賠償,這兩項賠償數(shù)額均創(chuàng)下平反冤案的最高值。
張玉環(huán)接受采訪時曾說,就算賠一千萬,也換不回自己的青春年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