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日報
2020-09-02 09:30:09
青島市醫保局、財政局、退役軍人事務局日前印發相關文件,對異地醫保關系轉移接續的具體情況作出規定。今天起,參保職工需要省內跨地區轉移醫保關系的,經辦流程將更加便捷,轉出地、轉入地就醫待遇實現無縫銜接。
根據此前的相關規定,轉入職工醫保關系轉移后,自轉入地繳費的次月起才開始享受醫保報銷待遇,這就導致在轉移后繳費當月發生醫療費用的職工無法享受醫保報銷。文件實施后,此類情況將成為過去式,轉出地與轉入地職工醫保待遇將實現無縫銜接。跨統籌地區轉移醫保關系至青島的參保職工,在我市接續繳納醫療保險費無中斷的,自轉入當月起享受青島市相應的醫保待遇,從而實現轉出地與轉入地之間醫保待遇的無縫銜接。
此前規定,醫保關系轉移期間發生住院醫療費用的,需要將費用分割,按費用實際發生時間的參保地享受當地報銷待遇,程序復雜耗時長。此次文件出臺,提高了職工參保人轉移期間住院費用報銷的便捷度,跨統籌區轉移醫保關系的參保職工,轉移期間發生符合醫保支付范圍的住院費用,按出院時醫保關系所在地,享受參保當地的醫保報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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