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9月18日消息(記者李思默)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國家稅務總局18日發布《關于納稅信用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推出4項優化納稅信用管理的措施,幫助納稅人積累信用資產,促進稅法遵從。《公告》將從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稅務部門每年依據評價指標體系,對納稅人納稅信用狀況進行評價,評價結果由高到低分為A、B、M、C、D五級,稅務部門對不同信用級別的納稅人實施分類服務與管理。

此次推出的4項優化納稅信用管理措施,概括起來為“兩增加”和“兩調整”。其中,增加了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可自愿參與納稅信用評價和增加了納稅信用指標評價情況的復核機制,滿足納稅人合理需求。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納稅服務處二級調研員王海虹介紹:“比如某一個指標,納稅人沒有按照稅法的要求來執行,我們對他扣了分,如果納稅人有異議,就在3月份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復核的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在開展年度評價時進行審核調整。”

根據《公告》,此次推出的措施還將調整納稅信用起評分的適用規則,將一個評價年度內接受過稅務機關相關檢查從100分起評,調整為只要在近三個評價年度內接受過稅務機關相關檢查的,就可以從100分起評,從而大幅增加100分起評的企業數量,提高納稅人評為A級、B級的概率。同時,《公告》還調整了D級評價保留2年的措施,適當放寬有關標準。

王海虹表示,此次調整將有助于優化稅收營商環境,完善納稅信用體系。“將會讓很多納稅人以更積極的態度去修復納稅信用,以此推動企業完善自身管理,這對D級納稅人的減少和企業良性發展有著很好的激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