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海南日報客戶端
2020-09-24 16:25:09
9月23日,為有效維護全省醫療正常秩序,構建和諧醫患關系,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海南省衛健委和省公安廳聯合印發《關于維護醫療秩序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的通告》(下稱《通告》),要求患者及家屬應依法按程序解決醫療糾紛;在醫療機構焚燒紙錢、擺設靈堂、擺放花圈、違規停尸、聚眾滋事等將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告》指出,廣大醫務人員是最美的天使,是新時代最可愛的人。全社會應當關心、尊重醫療衛生人員,維護良好安全的醫療衛生服務秩序,共同構建和諧醫患關系。醫療衛生人員的人身安全、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威脅、危害醫療衛生人員人身安全,侵犯醫療衛生人員人格尊嚴。
其中,醫療機構是履行救死扶傷責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場所,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擾亂醫療機構的正常診療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權益,損壞醫療機構財產。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堅持救死扶傷、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嚴格執行醫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診療技術規范,切實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優化醫療服務流程,加強患者安全管理,構建和諧醫患關系。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的規定,設置醫患關系辦公室,公布醫療糾紛的解決途徑、程序,以及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等相關機構的職責、地址和聯系方式。患者及家屬應依法按程序解決醫療糾紛。
患者在醫療機構內死亡的,尸體應當立即移放太平間或者指定的場所,并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嚴禁將尸體停放在太平間以外的醫療機構其他場所。
《通告》要求,公安機關要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維護醫療機構治安秩序,查處、打擊侵害患者和醫務人員合法權益,以及擾亂醫療秩序等違法犯罪行為。
此外,《通告》明確,在醫療機構焚燒紙錢、擺設靈堂、擺放花圈、違規停尸、聚眾滋事的;在醫療機構內尋釁滋事的;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管制器具進入醫療機構的;侮辱、威脅、恐嚇、故意傷害醫務人員或者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的;在醫療機構內故意損毀或者盜竊、搶奪公私財物的;倒賣醫療機構掛號憑證的;編造、散布虛假醫療活動和醫療糾紛信息的;其他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的行為,有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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