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20-10-09 14:40:10
新華社重慶10月9日電(記者周凱)《重慶市水污染防治條例》今年10月起正式施行。重慶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副主任張山介紹說,條例堅持問題導向、結合重慶實際,在優化產業布局、保障飲用水水質、約談限批等方面更加細化,加快水污染治理、水生態修復和水資源保護“三水共治”,有助于進一步筑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
條例要求,除在安全或者產業布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項目外,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業項目應當進入工業集聚區,新建化工項目應當進入全市統一布局的化工產業集聚區,禁止在長江、嘉陵江、烏江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重化工、紙漿制造、印染等存在環境風險的項目。
在保障飲用水水質方面,條例對重慶市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增加了“禁止新增農業種植”等規定;對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增加了“禁止從事采砂、對水體有污染的水產養殖、放養畜禽等活動”“禁止新增使用農藥、化肥的農業種植和經濟林”等規定。
對超標排放重點水污染物或者未完成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區縣政府,條例要求有關部門約談該區縣政府主要負責人,并暫停審批新增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約談情況還應當向社會公開。
張山表示,條例突出重慶市水污染重點領域,針對水污染物來源分類制定防治措施,將生態文明建設新要求、新措施予以規范化、法制化,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對于解決區域水環境問題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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