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2020-10-12 17:46:10
外賣騎手張某在凌晨單少的時間段,一人分飾三角,分別扮演下單買家、接單商戶以及送單騎手,利用外賣平臺漏洞惡意刷單百余次,騙取外賣平臺郵資近9萬元。昌平法院近日以詐騙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款兩萬元。
張某做騎手多年,一次他無意發現騎手可以自行扮演騎手、顧客、商家,然后自己下單、接單、搶單,就可以騙取外賣平臺的配送費。看到這一“商機”的張某動起了歪腦筋,他先買了一部手機,專門用來扮演買家,再用之前的手機充當商家和騎手。恰好,張某的母親經營了一家超市,是該外賣平臺的商戶。
2019年7月至當年10月間,嘗到刷單甜頭的張某,自行下載了外賣平臺的商家版APP,并利用母親的手機號、用戶名、密碼進行操作。張某瞞著家人,以外賣騎手、超市賣家、編造的買家三重身份刷單120余次,自己無需取單、送單,只要原地點擊送達完成配送后,用買家身份取消訂單,再用騎手身份點擊完成訂單即可。就這樣,持續三個月的騙單行為,讓張某非法獲利外賣平臺郵資89000余元。
據外賣平臺工作人員介紹,郵資是由外賣騎手所運東西的距離、重量和天氣等因素決定,其中關鍵因素是距離和重量。郵資原本應由買家支付,但如果訂單取消且商戶同意全額退款,依據外賣平臺制訂的條例,為保證騎手和買家權利,郵資是由平臺補助。張某正是利用了外賣平臺的這一漏洞。
外賣平臺公司在統計郵資支出時,發現張某賺取的郵資遠遠超出其他騎手的平均值,而他賺取郵資的訂單被全部取消,且下單和退款時間高度接近,都是在凌晨,因而懷疑騎手惡意刷單。外賣平臺報警后,張某的犯罪行為“東窗事發”。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的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與被害單位達成協議并取得諒解,被害單位損失得以彌補,對其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最終,法院做出上述判決。(記者 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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