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青年報微信公眾號
2020-11-23 18:01:11
2018年7月,山西運城的劉女士在中國移動聞喜分公司代理商處辦理了兩張特殊號段電話卡,最低消費為每月108元。同年11月,她發現實際套餐價格是每月158元。
2020年,劉女士打算自由變更套餐,卻發現這兩張電話卡的套餐簽了833年,2851年才到期。隨后,劉女士將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山西有限公司聞喜縣分公司及其代理商告上法庭。
11月23日,劉女士告訴北青-北京頭條記者,目前已通過法院與被告方達成和解,最后的和解方案她也比較滿意,這兩張特殊號段電話卡她還將繼續使用。
辦理移動靚號被簽833年套餐
在庭審中,劉女士稱,2018年7月她在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山西有限公司聞喜縣分公司的代理商聞喜縣神球通訊器材有限公司選中了兩個號碼,但辦不下來,后來在營業員的推薦下選用了兩個尾號為“555”的兩個號碼辦卡。
當時,她被告知只要按108元的最低消費套餐使用兩年,就可以自由變更套餐。但2018年11月,她發現自己實際繳費的套餐是158元的。今年5月,她想更改套餐,又被告知不能更改,158元的套餐簽約到了2851年。
當事人起訴運營商及其代理商
劉女士的遭遇在網上引發關注。不少網友調侃,這個電話卡十代人都用不完,可以當傳家寶了,更多網友認為這種不合理的套餐合約期就不應該存在。
因為更改套餐一事多次溝通未果,劉女士將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山西有限公司聞喜縣分公司及其代理商聞喜縣神球通訊器材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其套餐時間限制,并返還其兩張電話卡兩年來多繳納的話費共2160元,同時按欺詐消費者三倍賠償其經濟損失共22752元。
套餐協議簽字經鑒定是營業員代簽
10月30日,該案在聞喜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在庭審中,劉女士方出示的手機套餐查詢結果顯示,其手機卡簽約的158元每月的套餐失效時間為2851年10月7日,同時還有最低消費108年的限制,該限制于2020年7月6日失效。
使用協議中的簽字筆跡鑒定結果顯示,協議中的電子簽名并非劉女士本人所寫。對此,當時為其辦理業務的營業員馮女士稱,2018年7月7日,用戶劉女士選定了兩個號碼,但被選定的號碼調撥不出來,劉女士已經等了幾小時,為了安撫用戶,她聯系移動聞喜分公司的渠道經理后,為劉女士提供了兩個尾號為“555”的特殊號碼為其辦卡,同時為劉女士辦理了108元優質號碼兩年合約期套餐,當時移動聞喜分公司并未告知有158元套餐終身綁定的協議。馮女士稱,當時的協議是她為劉女士代簽的。
經法院調解已達成和解,電話卡可繼續使用
移動聞喜分公司出庭人員稱,公司只與劉女士簽過一份協議,就是158元套餐的特殊號碼使用協議,經查詢,當年入網的特殊號碼都簽署了一樣的入網協議。如果劉女士要變更協議,應該征得移動公司同意,而非以起訴的形式,劉女士辦理的手機卡資費方案由移動公司提供,如果劉女士不同意可以解除合同,如果認定原來簽訂的協議無效,劉女士應該將兩個特殊號碼返還移動公司。
至于劉女士稱對158元套餐的協議不知情,移動聞喜分公司的出庭人員在庭審中稱,移動公司為營業員配備有簽字板,即使協議并非劉女士本人簽字,也是其本人當場授權營業員代簽的,營業員在代簽時就能看到協議內容,理應知曉該協議并告知劉女士。“自號碼辦理后,移動公司對劉女士的手機號一直是按158元套餐進行扣費,她說的108元的套餐協議沒有移動公司的蓋章或實際扣費追認。營業員與其口頭約定的協議,對移動公司來說是無效的。”
此前為劉女士辦理電話卡的營業員馮女士在2018年10月已經離職。劉女士及其代理律師認為,在辦理電話卡時,營業員為劉女士代簽的操作存在錯誤,其代簽的協議劉女士不知情,存在欺詐嫌疑,不能認定為有效協議。
最終,該案并未當庭宣判。11月23日,劉女士告訴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在法院的調解下,與被告方的電信服務合同糾紛目前已經和解,最后的和解方案她也比較滿意,但具體情況不便透露,這兩張特殊號段電話卡她還將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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