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20-11-24 15:58:11
新華社太原11月24日電(記者梁曉飛)煤礦發生較大事故一律提級調查;生產礦井發生較大以上事故必須按要求進行智能化改造;省屬國有企業控股煤礦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責令煤礦上一級公司總經理就地辭職,并嚴肅追責;發生重大以上事故的,責令煤礦上一級公司董事長(執行董事)、總經理就地辭職,并嚴肅追責。
記者24日從山西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為遏制煤礦事故發生,維護礦工生命財產安全,山西制定出臺了18條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特別規定,并將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應急管理廳副廳長鄧維元說,今年以來,山西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總體穩定,但穩中有險、穩中有憂。特別是進入10月份以來,全省連續發生3起較大煤礦事故,安全生產形勢嚴峻。特別規定從礦井設計、生產布局、災害治理、現場管理、責任追究等方面提出嚴厲措施,對煤礦嚴重違規、冒險作業等行為將依法從嚴處置。
按照特別規定,煤礦生產建設工程未經批準,或者未按批準的初步設計、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施工等13種情形,將一律依法停產整頓;煤礦違規開采各類煤柱,圖紙作假、隱瞞采掘工作面,拒不執行停產整頓指令等3種情形,將比照事故調查處理。
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副局長謝萬星說,今年前10月,山西煤監系統共監察礦井2007礦次,查出各類隱患18562條,行政處罰1021礦次,責令停產整頓252礦次。下一步,煤監系統將加大執法力度,對重大隱患和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打出停產整頓、暫扣證照、降低等級、聯合懲戒等“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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