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1月24日訊 近日,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鄒某宗等19人惡勢力犯罪案一審公開宣判,以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職務侵占罪、貪污罪、受賄罪依法判處被告人鄒某宗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分別判處其他18名被告人六年三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的刑期。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即墨區環秀街道辦事處小韓村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時,被告人鄒某德因賄選被取消參選資格,遂讓其兄被告人鄒某宗參選。鄒某宗當選村支部書記兼村主任后,在任期間形成了以自己的弟弟鄒某德為綜治辦主任,欒某超為治安主任,胡某、胡某上、修某濤為骨干,其余10余名被告人為成員的較為固定的組織,并采取暴力、威脅和“軟暴力”手段有組織地多次實施尋釁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毆打拘禁他人等違法犯罪活動。
其中,2017年小韓村村委會換屆選舉前,鄒某宗、鄒某德為排擠競選對手,以維持選舉秩序為名,糾集各被告人采取監視、跟蹤、威脅、毆打參選人員及親屬的手段,逼迫其他競選人退出選舉,并采取相同手段幫助環秀街道后南莊村競選人參選;糾集多人在村民養殖場外通過燃放鞭炮、斷電堵路等方式進行滋擾、糾纏,非法侵入村民住宅,限制人身自由,破壞生活設施,侵犯他人住宅安寧和人身財產安全,影響他人生活生產經營;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損毀財物,強拆強占,堵門阻工,實施多起違法行為。鄒某宗、鄒某德等人操控鄉村換屆選舉,把持農村基層政權,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即墨區環秀街道小韓村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鄒某宗等人的行為符合惡勢力的構成要件,依法應認定為惡勢力。即墨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認罪悔罪態度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