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20-12-09 15:55:12
新華社濟南12月9日電(記者閆祥嶺)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9日上午通過遠程視頻系統,一審公開宣判山東省民政廳原黨組書記、廳長陳先運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陳先運受賄所得贓款贓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9年,被告人陳先運利用擔任山東省章丘市委書記,濟南市委常委、副市長,德州市委副書記、市長,臨沂市委副書記、市長,山東省民政廳黨組書記、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10家單位或者個人在中標建設項目、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159.9628萬元,其中160萬元尚未實際取得。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先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陳先運有索賄情節,依法應對其從重處罰。陳先運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節,部分犯罪系未遂,且認罪悔罪,受賄所得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到案,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陳先運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對其從寬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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