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2月21日訊 今天上午,由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曾春亮故意殺人案”在宜春市豐城看守所庭審結束,法官未當庭宣判,庭審結果將擇日宣布。
被害康家親屬和代理律師進入看守所。
“曾春亮在庭審上向法官請求槍斃他,追求死刑。”該案被曾春亮殺害的受害人康啟國、熊小美代理律師侯士朝透露,庭審上曾春亮對7月22日進入康家實施盜竊是否在逃脫中使用暴力、是否構成搶劫罪,提出異議,對此法官當庭恢復了法庭調查環節,對當日的證據、材料在控辯雙方見證下進行審查,“這個環節法庭很久沒使用過,整個過程很專業。”
據媒體報道,檢方起訴書上,曾春亮在7月22日潛入康家搶劫后,聽說有樂安縣的警方在找他,認為是康家人報警導致自己無法正常生活,于是起了殺害康家人的念頭,并在8月7日深夜潛入康家、次日凌晨實施兇殺。而此前,有網絡流言稱,曾春亮入室殺害康家人是因曾春亮與康家長子康國帥相識并有仇怨,出獄后為報復康國帥而入室殺人。對此,代理律師侯士朝表示,庭審上他曾清楚地詢問曾春亮是否早已認識康國帥,“他說不認識被害人家的人。”
8月16日下午4時,曾春亮被當地警方抓捕照片。
此外,閃電新聞記者還了解到,庭審上檢方提供的一份當地警方的7月24日立案告知書里,在被告知一欄中,樂安縣警方“已于8月23日16時,在南昌市第一附屬醫院告知康國帥,其拒絕簽字”。對此,被害人康啟國小女兒康女士表示,案發后他們并未見過這份立案告知書。而在檢方提交的這份立案告知書上,標題為“豐城市公安局立案告知書”,蓋章卻為樂安縣公安局。
檢方提交的立案告知書,告知書上,標題為豐城市公安局,蓋章卻為樂安縣公安局。
根據撫州市公安局此前通報,今年8月16日,該案采取異地管轄的方式將辦案權由樂安縣公安局移交至豐城市公安局,案件由豐城市公安局民警辦理。
案件回顧:
2020年8月8日,因盜竊罪入獄被釋放后的江西樂安厚坊村村民曾春亮,帶著錘子、手套潛入鄰村山碭村一康姓家庭中,將兩人當場殺害,并將一名7歲兒童錘成重傷進入ICU。當地警方隨即對其懸賞5萬元人民幣,同步開展搜捕工作。
8月12日,曾春亮藏入山碭鎮厚坊村村委會小樓里睡覺。8月13日上午,村委會小樓外連夜開啟的空調外機引起了厚坊村一名樂安縣醫保局駐村扶貧干部的注意。曾春亮為了逃脫,將這名駐村扶貧干部殺害,并用刀劃傷另一名干部后,逃入附近的山林中。警方提高對曾春亮的懸賞金至30萬元,并派遣超過3000名特警、民兵入山搜尋。
8月16日16時27分,樂安警方發布通報,犯罪嫌疑人曾春亮在樂安縣山碭鎮航橋村附近被警方抓獲。8月19日,江西省豐城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曾春亮批準逮捕。同日,豐城市公安局依法對其執行逮捕。
2020年10月16日,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曾春亮涉嫌故意殺人、搶劫、盜竊罪一案向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相關報道:
江西曾春亮殺人案12月21日開庭審理 被害者親屬曾要求判其“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