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2020-12-24 20:39:12
居住小區內開短租公寓或城市民宿,可不是業主想怎么樣就怎么樣。繼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后,剛剛,北京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網信辦、市文旅局四部門正式印發《關于規范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
通知明確,本市短租住房按區域實行差異化管理,首都功能核心區內禁止經營短租住房。允許經營短租房的區域,小區業主將住宅對外短租經營的,需符合本小區管理規約,無管理規約的應當取得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書面同意或取得本棟樓內其他業主的書面同意。
首都功能核心區內禁止經營短租房
短租住房是指利用本市國有土地上的居住小區內的住房,按日或者小時收費,提供住宿休息服務的經營場所。也就是說,這里所指的短租住房限定為人們通常所說的有物業管理的居住小區,鄉村民宿和城市四合院并不包含在此范圍內。
北京日報客戶端記者注意到,相比于此前的征求意見稿,《通知》首度明確,本市短租住房按區域實行差異化管理,首都功能核心區內禁止經營短租住房。
在本市其他允許經營短租住房的區域,小區業主將住宅對外短租經營的,除了得符合房屋建筑、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并書面告知小區物業服務企業之外,還得符合本小區管理規約,無管理規約的則應當取得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書面同意或取得本棟樓內其他業主的書面同意。
另外,若房屋屬于出租房的情況,還得取得出租住房業主的書面同意。
含有旅館字樣短租房不得在互聯網平臺發布
規范管理下,互聯網平臺成為信息“把關人”,被賦予了核驗責任。通知提出,發布短租住房信息的互聯網平臺,應當履行四項責任:核驗短租住房經營者提交的材料;登記房屋詳細地址,核實房屋狀況,確認符合相關規定;登記并實名認證經營者身份,逐人登記訂單簽訂人和實際入住人員的身份信息和有效聯系方式;按照公安、住建部門要求及時報送入住人員、房屋等信息。
對于核驗材料未通過的、房屋位置或面積與權屬證書記載不符的、圖片或配套設施與實際不符的,以及使用旅館業法規所規定名稱的情況,互聯網平臺不得為該房屋提供信息發布。違反規定的由公安、網信等部門依照《網絡安全法》《反恐怖主義法》《電子商務法》處罰。
不得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
“下單即可入住,無需房主確認”的安全隱患,在規范出臺后也有望規避。
通知規定,短租住房經營者應在住宿人員入住前,當面核對住宿人員身份證件信息,即時通過規定的信息系統申報登記信息。登記信息內容包括:住宿人員姓名、身份證件類別、身份證件號碼、居住時間、有效聯系方式等。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對于無合法有效身份證明的人,短租房經營者不得向其出租房屋。若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或未按規定登記相關信息的,由公安等有關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的相關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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