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20-12-25 15:45:12
新華社南昌12月25日電(記者閔尊濤)組織指揮、跨省運輸、接應指引,最終將180噸以上危險廢物傾倒于一村莊內……日前,江西省峽江縣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跨省非法傾倒危廢案,被告人孫某坡等5人因污染環境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至一年八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四萬元至一萬元不等。
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3月24日起,孫某坡指使陳某剛、王某華等人駕駛江蘇牌照罐車,將10罐車廢液從江蘇省昆山市裝運至峽江縣,由峽江籍被告人陳某平、肖某斌接應指引,將廢液傾倒于巴邱鎮連陂村。
2020年5月25日,峽江縣生態環境局現場查獲傾倒的廢液經稱重為183.56噸。另查明,孫某坡等人以同樣方式將6罐車廢液傾倒于峽江縣羅田鎮眼頭村水塘。經檢測,上述傾倒的廢液所測指標中的無機氟化物、總鉻、鎳、砷超出我國《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浸出毒性鑒別》確定危害成分質量濃度限值,為危險廢物。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坡、陳某平、陳某剛、肖某斌、王某華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傾倒危險廢物183.56噸以上,后果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污染環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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