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成都商報電子版
2021-01-25 06:28:01
原標題:動物防疫法如何修訂?主要突出八個主要內容
來源:成都商報電子版
動物防疫法如何修訂?突出八大亮點
1月2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動物防疫法修訂草案。此次動物防疫法修訂的主要內容有哪些?在當日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發布會上,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副局長王功民回答了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提出的上述問題。
王功民介紹,動物防疫法修改的主要內容和亮點概括起來有八個方面:
一是完善動物防疫方針。根據動物防疫自身規律,借鑒國際先進做法,在監測預防為主的基礎上加入凈化、消滅的方針。在動物防疫中增加了診療、凈化、消滅和病死動物、病害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等內容,補全了動物防疫監管鏈條。
二是完善防疫責任體系。明確生產經營主體承擔動物防疫相關責任,強化管理部門監管責任和地方政府屬地化管理責任,理順相關部門在野生動物、實驗動物和進出境動物及動物產品防疫監管職責,加強部門間協作配合。
三是完善防疫制度體系。著眼于動物防疫全程管理,調整并加強了風險評估、強制免疫、監測預警、區域化管理、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動物檢疫等制度,新增了動物疫病凈化消滅、分區防控、運輸主體及車輛備案、指定通道以及病死動物、病害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等制度規定,對生產經營各環節動物防疫活動監管實現了全覆蓋。
四是完善公共衛生保障。建立人畜共患傳染病防治合作機制,增加了飼養犬只防疫管理的規定,進一步強化狂犬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工作。明確了野生動物疫病監測職責,加強野生動物檢疫監管工作,授權國務院相關部門制定野生動物檢疫辦法。
五是完善獸醫管理制度。專門設立官方獸醫任命制度,規范海關官方獸醫管理,調整執業獸醫報考規定,鼓勵鄉村獸醫向執業獸醫轉變,明確行業協會的職責。
六是完善防疫體系建設。調整完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法定職能,落實動物防疫制度規定。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穩定、加強動物防疫隊伍和體系建設,配備與檢疫工作相匹配的官方獸醫,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動物防疫工作。
七是完善防疫保障措施。加強動物防疫財政保障力度,明確對強制撲殺的動物、銷毀的動物產品和相關物品要給予補償。增加防疫人員保險、補助或撫恤、醫療衛生津貼等規定,保障村級防疫員合理勞務報酬。
八是完善法律責任設定。根據法律制度的調整和設定情況,對義務性、禁止性的條款均設定了相應罰則。從嚴設定處罰標準,增加行業禁入等處罰措施。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張炎良
【編輯:張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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