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正義網
2021-01-26 14:32:01
1月2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法。該法其中一條明確規定,“攜帶犬只出戶的,應當按照規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繩等措施”。24日,“遛狗拴繩入法”的話題直接沖上了微博熱搜,評論區里上萬網友留言討論,好不熱鬧。
狗是人們日常生活中接觸最多的動物之一,狂犬病也是病死率極高的傳染病。近些年,隨著城市中養狗居民的增多,因不拴繩、散放等不文明遛狗行為引發的侵權糾紛屢見報端。盡管現行法律對侵害發生后如何追責、如何賠償已有明確規定,但那畢竟屬于事后救濟,人們更加希望的是防患于未然。修訂后的動物防疫法中“遛狗拴繩”的規定,瞄準的恰是源頭治理,可謂“千呼萬喚始出來”“終于說到了心坎兒里”,受關注、引熱議理所當然。
不過,從諸多網友的留言中不難看出,“遛狗拴繩入法”話題之所以討論火爆,還因為它道出了公眾對完善法律、落實法律的期待。
一方面,犬、貓棄養問題亟待管制。根據修訂后的動物防疫法,單位或個人養犬只,不僅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免疫接種狂犬病疫苗,憑動物診療機構出具的免疫證明向所在地養犬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還須按照規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繩等措施,防止犬只傷人、疫病傳播。但對于養犬過程中的棄養行為及相關要求,該法未提及。現實中,因主客觀原因導致飼養終結的情況不鮮見,那些被主人拋棄了的貓、狗要么四處流浪,一旦導致“咬人”“傷人”事件發生,受害者也難以有效維權;要么棄養的貓、狗“客死他鄉”,無人問津,更別提專門對尸體進行無害化處理,這就很容易傳播疾病、污染環境。因此,對棄養貓、犬行為提出防疫要求、出臺管制規定,其意義不亞于對遛狗行為的規制。
另一方面,對流浪貓、狗的管理規定還需細化。網友在熱議“遛狗拴繩入法”話題時,提到最多的是如何管好流浪貓、狗。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法對此有一句較為籠統的規定,即“街道辦事處、鄉級人民政府組織協調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做好本轄區流浪犬、貓的控制和處置,防止疫病傳播”。如何控制?怎樣處置?是撲殺還是捕后收容?如何對流浪犬、貓收容管理?這些問題直接關系到防止疫病傳播的效果,恐怕還需要進一步細化。
良法善治,民之福祉。動物防疫關系生態安全和人類健康,在當前新冠肺炎疫情復雜多變的背景下,落實好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法顯得尤為重要。該法明確提出,“飼養犬只防疫管理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怎樣在領會、貫徹法律精神的基礎上,結合地方實際,因地制宜地制定出科學、可行、見效的實施辦法,這考驗著地方管理者的智慧。呼吁各地在制定具體辦法過程中,積極借鑒成熟經驗,充分聽取和吸收民意,摒棄簡單思維和“一刀切”做法,通過創新社會治理推動文明的進步和法治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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