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2月7日訊 近日,教育部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育教學審核評估實施方案(2021—2025年)》,啟動實施新一輪本科教育教學審核評估,經國家正式批準獨立設置的普通本科高校均應參加審核評估,審核評估每5年一個周期。對于突破辦學規范和辦學條件底線等問題突出的高校,教育部和有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采取約談負責人、減少招生計劃和限制新增本科專業備案等問責措施,高校應在評估結論反饋30日內,制訂并提交《整改方案》。
經國家正式批準獨立設置的普通本科高校均應參加審核評估,其中,新建普通本科高校應先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原則上獲得“通過”結論5年后方可參加本輪審核評估。審核評估每5年一個周期,本輪審核評估時間為2021—2025年。審核評估程序包括評估申請、學校自評、專家評審、反饋結論、限期整改、督導復查。
評估專家統一從全國審核評估專家庫中產生,人數為15—21人。原則上,外?。▍^、市)專家人數不少于評估專家組人數的三分之二、專家組組長由外?。▍^、市)專家擔任。綜合線上評估和入校評估總體情況,制訂問題清單,形成寫實性《審核評估報告》。
對于突破辦學規范和辦學條件底線等問題突出的高校,教育部和有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采取約談負責人、減少招生計劃和限制新增本科專業備案等問責措施。教育部每年向社會公布完成審核評估的高校名單,并在完成評估的高校中征集本科教育教學示范案例,經教育部評估專家委員會審議后發布,做好經驗推廣、示范引領。
高校應在評估結論反饋30日內,制訂并提交《整改方案》。評估整改堅持問題導向,找準問題原因,排查薄弱環節,提出解決舉措,加強制度建設。建立整改工作臺賬,實行督查督辦和問責制度,持續追蹤整改進展,確保整改取得實效。原則上,高校需在兩年內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報告》。
教育部和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以隨機抽查的方式,對高校整改情況進行督導復查。對于評估整改落實不力、關鍵辦學指標評估后下滑的高校,將采取約談高校負責人、減少招生計劃、限制新增本科專業備案和公開曝光等問責措施。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實際,負責制訂本地區審核評估實施方案、總體規劃,報教育部備案。組織所屬高校第二類審核評估及推薦高校參加第一類審核評估工作。選取1—2所高校委托教育部評估中心指導開展第二類審核評估試點,為全面推開本地區審核評估工作做好示范。
教育部評估中心制訂專家管理辦法,建設全國統一、開放共享的專家庫,建立專家組織推薦、專業培訓、持證入庫、隨機遴選、異地選派及淘汰退出機制。
審核評估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嚴肅評估紀律,開展“陽光評估”,廣泛接受學校、教師、學生和社會的監督,確保評估工作公平公正。教育部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參評學校、評估專家和評估組織工作的規范性、公正性進行監督,受理舉報和申訴,提出處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