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工人日報
2021-02-18 08:02:02
原標題:“回誰家過年”成小夫妻選擇題 “兩頭婚”能否兩頭甜
來源:工人日報
“兩頭婚”能否兩頭甜
閱讀提示
每到春節,年輕夫妻最頭疼的問題莫過于“回誰家過年”……近日,一種新的婚育觀——“兩頭婚”現象引起熱議。什么是“兩頭婚”?隨著《民法典》的實施,這種婚育方式下,男女雙方如何在權利與義務之間找到平衡?
每年春節,一些年輕夫妻總得面對“回誰家過年”的選擇題,特別是獨生子女家庭。《工人日報》微博開展的“婚后回誰家過年”投票調查顯示,38.86%的網友選擇男方女方輪流過年,27.12%的網友希望把雙方父母接過來一起過年。有網友認為,夫妻可以制定協議,商量探望的方式、次數……
為了解決包括回誰家過年在內的一系列選擇難題,一些地方出現一種新的婚姻生活方式,夫妻雙方在雙方父母家輪流生活。這種被稱為“兩頭婚”的婚戀觀,男方不言娶,女方不說嫁,各自戶口不變更;雙方經協商,婚后生兩個孩子,分別隨父母姓;有義務贍養雙方父母,也有權利繼承雙方財產……
近日,“如何看待兩頭婚”的話題引發網友熱議。那么,“兩頭婚”是否合法?這種婚育方式有哪些優勢,又有什么法律風險?針對這些問題,記者采訪了相關學者、法律專家和律師。
“回誰家”引發的糾紛
作為社會學學者,2017年到2019年期間,浙江外國語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講師趙春蘭曾在浙江杭州西郊的水村就“兩頭婚”進行了田野調查。“在水村80后已婚人群中,‘兩頭婚’形式占一定比例。”趙春蘭總結,“兩頭婚”夫妻一般生兩個小孩,并事先商量好,一家一個姓。
相對于傳統的婚姻,“兩頭婚”在生活方式、養育子女、家庭傳承等方面有很多不同之處。例如,“兩頭婚”夫妻婚后一般帶著孩子在雙方家庭輪流生活。然而,這樣的方式并不能完全避免選擇帶來的矛盾。
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檢索,浙江省海寧市人民法院審理過一起涉及“兩頭婚”的離婚糾紛。該離婚糾紛中,小武和小明(均系化名)經人介紹相識登記結婚,按本地“兩頭婚”習俗舉行婚禮,婚后在雙方父母住所輪流居住,并生育一子。由于雙方性格不合,婚后經常為住哪一邊發生爭執。小武將小明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解除婚姻關系。雖然最終法院認為雙方感情尚未徹底破裂,駁回了小武的訴訟請求,但從審理過程來看,有別于傳統婚姻模式,“兩頭婚”模式下,男女雙方默認婚后仍然各自屬于原生家庭成員。這也為夫妻雙方感情生活埋下隱患,甚至導致離婚。
對此,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雷明光表示,“重在協商,只要是依法登記結婚都是合法婚姻,法律規定婚后住誰家夫妻雙方都有選擇的權利。”
習俗要以守法為前提
“獨生女家庭出于傳宗接代、財產繼承、照顧老人的需要,對‘兩頭婚’有著較大的心理需求和現實需要。”中華女子學院社會工作學院教師李芳英表示,二孩政策的實施使一對夫婦可以生育兩個孩子,“這便有了兩個孩子各姓一個姓氏的可能性,從而促進了‘兩頭婚’婚育模式的形成”。
對于“兩頭婚”家庭中子女分別隨父母姓,也有相應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規定,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江三角律師事務所婚姻律師王丹解釋,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子女在出生時無民事行為能力,父母確定子女的姓氏是行使親權的體現,子女可以隨父親的姓,也可以隨母親的姓。
但現實中,仍然有一些年輕夫妻因為孩子跟誰姓發生爭執,甚至造成婚姻關系破裂。2020年10月,浙江省三門縣一對結婚三個月、孩子尚未滿月的年輕夫婦因孩子姓氏問題產生矛盾,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女方稱自己是獨女,戀愛期間就曾向男方表示婚后第一個孩子跟女方姓,當時男方考慮可以生兩個,一個隨父姓一個隨母姓,就答應了。9月,兒子出生,男方父母認為孩子應該隨父姓。之后,女方給孩子上戶口時取了自己姓氏,雙方矛盾由此加劇,法官多次提出調解,但雙方在孩子姓氏問題上都不妥協,11月底,雙方協議離婚,孩子由父親撫養。男方想給孩子更改姓氏,但女方一直不愿意配合。
“‘兩頭婚’的出現有著特殊的社會環境和經濟條件。”在上海執業的江三角律師事務所婚姻律師王丹認為,但“兩頭婚”的習俗也要以守法為前提。我國《民法典》對于撫養子女、贍養老人做了詳細規定,撫養的義務不因小孩跟隨哪一方的姓氏而改變。贍養義務也不因小孩跟隨哪一方的姓氏而改變。如果因姓氏而遺棄、虐待家庭成員的,嚴重者將面臨刑法的制裁。
法定義務不可少
在趙春蘭看來,如果“兩頭婚”夫妻原生家庭不是同屬于一個文化圈內,任何一方不能完全對此理解,溝通成本就會很高,“在協商過程中,有很強的契約精神,其中尤為重要的是孩子的姓。一旦一方出現反悔,就容易造成矛盾”。
“《民法典》對于子女撫養做了詳細規定,孩子的姓氏并不影響其父母的法定撫養義務。”王丹律師說,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是法定義務,不能只撫養隨自己姓的孩子而拒絕撫養另一個孩子。同時,“兩頭婚”家庭中,長輩的偏愛也不影響孩子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財產的繼承權利。
王丹律師解釋稱,沒有隨姓的子女仍屬于婚生子女,因此可以繼承父母的遺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沒有隨姓的子女,在其父或者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的情況下,仍享有代位繼承權。”王丹律師說。
“兩頭婚”下,小家庭和原生家庭繼續保持一定“黏性”,可能導致家庭界限不清,從而引起家庭矛盾和紛爭。“有的夫妻可能難以平衡雙方父母的利益和關系,雙方父母也可能過多介入小夫妻的婚姻生活,包括育兒生活。”李芳英提醒,這些都是非常現實的問題,處理不好容易導致家庭矛盾,影響家庭的和諧穩定。
“除了可能產生家庭矛盾外,‘兩頭婚’還存在一定的財產風險。”李芳英說,財產風險主要是雙方原生家庭及小家庭之間的財產風險,特別是涉及房產等大宗財產的析分和繼承時,如果事先沒有約定清楚,則容易帶來矛盾和紛爭。
“實踐中,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沒有書面約定分別財產制或者雙方一致確認財產的歸屬,一般各方取得的財產都認定為夫妻的共同財產。”蘭臺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麗建議,夫妻在選擇“兩頭婚”時,可以就雙方財產作出相應的書面約定。
竇菲濤
【編輯:李季】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