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山東頻道
2021-03-18 09:31:03
原標題:冒名頂替入學者學位或將撤銷!此前該行為已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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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冒名頂替上大學”被寫入刑法后,近日教育部發(fā)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草案(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草案》第33條提到,以冒名頂替、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學資格或者畢業(yè)證書的,由學位授予單位撤銷學位,收回或者宣布學位證書無效。
3月15日,教育部官網發(fā)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為期一個月,意見反饋截至4月15日。該《草案》內容包含學位管理體制、學位授予條件、授予程序等條例。
《草案》第33條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處理提到,學位申請人在學位授予單位學習期間以及學位申請、同行評閱、答辯過程中存在學術不端、作偽造假等行為的,學位評定委員會可以作出不授予其學位的決定。已經獲得學位者,在獲得該學位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決定,由學位授予單位撤銷學位,收回或者宣布學位證書無效。
其中包括,學位論文或者實踐成果存在嚴重剽竊、偽造、抄襲、數(shù)據造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的,質量不符合標準的;以冒名頂替、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學資格或者畢業(yè)證書的;在學習期間存在不應當授予學位的其他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
近年來,我國擬修法將冒名頂替上大學行為認定為犯罪行為的呼聲不斷高漲。去年10月1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京召開例會,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進入二審,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采納替考入刑的意見。
從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有關冒名頂替罪被建議規(guī)定為犯罪行為,到該項法律內容施行,僅隔4個多月。今年3月1日,“冒名頂替罪”首次入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今后頂替他人取得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yè)安置待遇的,將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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