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青年報
2021-07-16 01:41:07
原標題:別讓郭剛堂父子再為情法所困
來源:北京青年報
別讓郭剛堂父子再為情法所困
喬杉
電影《失孤》原型郭剛堂之子郭新振被拐賣案近日偵破,離散了24年的郭剛堂父子終獲團圓。喜悅的背后,是法律與道德的困境:一面是血濃于水的親生父母,一面是含辛茹苦的養父母,當年的被拐兒童、現在已經26歲的郭新振該如何平衡雙方關系?親生父母會如何與養父母相處?養父母又需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不必諱言,拐賣兒童是一場經濟與犯罪的博弈。有人分析,拐賣兒童背后,有一個黑色市場,正是因為存在“需求”,導致有人鋌而走險,甚至形成了一條黑色產業鏈。不少人因此認為,如果嚴格依法追究養父母的責任,拐賣兒童現象將會大大減少。
從法律上講,爭議其實不大。《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拐賣者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在現實中,親生父母向養父母追責的情況比較少。據知名“打拐律師”張志偉介紹,養父母被追責的只有20%左右。
要說親生父母一點兒也不恨養父母,并不現實,這也是一種沒有原則的寬恕。正是由于養父母買了孩子,才害得骨肉分離,即便年代已久,刺也尖銳存在,難以忘卻,難以彌補。但是,一起收買行為的發生,往往十分復雜。而親生父母也不可能不考慮孩子的感受,不可能不考慮孩子與養父母長期生活的事實。
從相關統計來看,不少被拐賣孩子與養父母處得并不好。根據張志偉的觀察,很多被拐賣的孩子,會在隱約之中懷疑自己的身份,養父母的情感同樣十分復雜,這都會影響雙方感情,給家庭關系帶來挑戰。但長期相處,人是會產生感情的,誰又能保證,對養父母的追責,不會在孩子心中埋下不好的種子,成為一種長期的隱痛呢?而且,不少案件都過了刑事責任追訴期。或許在當事人心中,相對于團圓之后的喜悅,其他可能并不重要。
具體到郭新振被拐賣案,他的親生父母與養父母會不會對簿公堂,輿論沒必要去特別關注,更不要形成道德綁架。無論當事人作出什么選擇,只要在法律框架內,基于內心自主作出決定,都應該得到理解和支持。至于有人擔心,此事茲大,影響巨大,不起訴會變成變相鼓勵拐賣,這倒沒有必要。當下,法律和民意,對于拐賣兒童的態度都十分明確,沒有任何含糊的地方。
現在,收買、拐賣兒童的空間越來越小了。據了解,當年接到報警后,山東聊城公安機關成立專案組,并采集了郭剛堂夫婦血樣,檢驗DNA信息錄入“打拐DNA系統”。由于郭新振之前從未被采集過DNA信息,所以多年來一直未能比中。而這一次,在公安部組織的集中比對會戰期間,專家突破技術壁壘,找到了線索,采集到了郭新振的DNA信息。這也是人們感慨的:一些走失的孩子,距離父母親人,可能只差一滴血。
這些年來,郭剛堂騎行中國50多萬公里,騎廢了10輛摩托車,一代又一代刑偵民警堅持不棄,始終奔走在路上。為了團圓,付出的代價太大了。現在還是尊重當事人,不要再讓郭剛堂父子為情法所困了,由他們自行決定雙方如何相處吧。但愿人間有愛,天下無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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